上交所:增強債券監管信息披露針對性和風險揭示

2020-12-14 新浪財經

來源:中國證券網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祁豆豆)針對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年報監管的主要思路和突出特點,上交所7月10日晚間表示,今年遇到疫情的特殊情況,上交所在年報監管中充分考慮疫情影響,適時調整監管要求及模式。同時,立足信息披露監管提升投資者保護實效,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風險揭示作用。

主要監管思路和特點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增強監管彈性,根據具體情況優化監管模式。一方面,對於確實符合條件延期披露的主體,認可延期披露年報,同時督促其力爭儘早披露年度報告,充分保障投資者權益;另一方面,對於審計機構未能出具意見或延期理由不充分的情形,嚴格要求相關主體按期披露年報,同時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嚴肅杜絕隨意延期。

二是結合行業特點,關注對債券償付和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事項的信息披露。在今年的公司債券年報審閱中,除了非經營性往來佔款、受限資產、對外擔保等常規關注事項外,上交所對債券發行人業務經營的可持續性、現金流的穩定性以及長短期償債能力均予以了特別關注,要求發行人對相關事項或數據的重大變化、大幅波動等情形進行詳細分析和披露。

三是合理延伸,加強對資產支持證券相關機構的信息披露及合規監管。今年上交所在資產支持證券年報的審閱中加強了對特定原始權益人等相關機構的信息披露監管,特別是對於基礎資產為收益權類、不動產類等資產回收周期較長、現金流較依賴相關主體持續經營的專項計劃,重點關注相關特定原始權益人的資信狀況,強化對債務逾期、償債壓力等重點事項的披露監管。

四是突出重點,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監管與風險管理的有機結合。今年上交所著重對年內面臨本金集中兌付的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相關年度報告進行了重點審閱。對於近期需兌付本金的公司債券發行人,著重關注公司自身造血能力、有息債務規模結構和外部融資能力,督促發行人及早準備,妥善做好還本付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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