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網
原標題: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震宇:信息披露嚴監管 糾紛化解多元化
□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張震宇
4月15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上提到,依法加強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問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
我們注意到,近期發生的部分上市公司涉及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行為,引發會議對信息披露及投資者保護的高度關注與重視,這與新證券法修法理念一脈相承。新證券法增設「信息披露」及「投資者保護」兩章節,強調信息披露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基石作用,從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主體範圍、提升信息披露質量要求、大幅提高信息披露違法成本等各方面加強監管力度,形成震懾。在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的同時,新證券法在「投資者保護」章節除了規定包括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徵集股東權利制度、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等諸多投資者保護制度外,致力探索集約化、多元化的糾紛化解模式,強調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充分體現投資者保護的核心理念。
會議多次強調投資者保護,在我們看來,投資者教育也是一種保護方式,警示投資者回歸理性投資,牢記風險自擔的投資原則,在「訴調對接」、「仲調對接」等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基礎上,共同探討推動投資者教育的多元呈現方式,讓投資者真正參與到投資風險預防及應對工作中,培育理性投資環境。
會議提出「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體現監管嚴懲資本市場造假、欺詐的決心。伴隨著監管的處罰,隨之產生廣大投資者民事維權行為,而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建立健全,在化解糾紛的同時,實現了投資者保護。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背景下,線上智能化解平臺將成趨勢。首先,線上智能化解平臺將有效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推動基金糾紛調解工作的流程化、標準化,是促進高效、智能化解糾紛的有效手段和有利工具。其次,依託平臺的大數據分析可以使監管機構準確地把握糾紛發展脈絡和整體趨勢,對於促進市場的長遠、規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信息披露嚴監管及糾紛化解多元化雙管齊下,為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打開了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