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論(下):
六、主題:基督徒的稱義與行義。
1-5章是講到基督徒的稱義;6-8章;12-15章是講到基督徒的行義
七、論點:這義本於信以至於信(羅1:17)
(另譯)這是從信開始又以信心結束的途徑
(呂譯)始於信而終於信。
在本書的1-5章是講到「本於信」即從信開始;信徒因信稱義。6-8章講到「以至於信」即繼續信;就是信徒因信行義。
八、幾個比較
複數的罪 1-5章 單數的罪 6-8章
人的不義 1:18-32 人的無義 7:18
律法的審判 3:19 律法的捆綁 7:6
罪行的解決 4:8 罪性的解決 6:6
信基督稱義 3:26 順服聖靈行義 8:4
九、主耶穌的教訓與羅馬書的主題論點
太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掉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首先:我們要知道律法是神對人的要求,就是要求人行義。如果人達不到神的要求就叫犯罪,因為「違背律法的就是罪」(約壹3:4節)。人若犯了罪,律法接下來就要定人的罪,人就要為罪負上代價,就是滅亡沉淪。
這樣律法對我們就有兩面的要求。
(一)因為人類犯罪我們在神面前成為不義,律法要求一個不義的人必須負上代價,那就是死、滅亡。如果我們自己來成全律法那就只有去死,滅亡。只有這樣律法才被成全 。然而,神愛我們要拯救我們,神拯救的辦法不是廢了律法。神也不能廢了律法對我們公義的要求,神不能不義。這樣律法怎樣成全呢?神使耶穌來替我們死,神以耶穌為「贖罪祭」(賽53:10),以他的死代替我們死,叫基督替我們成全律法,藉此來滿足律法的要求。這樣律法就成全了。
我們知道羅馬書1-5章是論到因信稱義的真理,這些真理剛好解釋了耶穌的教導他來是成全律法的一個方面,即:基督成為「贖罪祭」替我們滿足律法對罪的刑罰。
(二)雖然耶穌已經替我們成全了律法對我們的罪(不義)的要求。但是律法仍然對我們有「義」的要求。然而自從人類犯罪墮落以後便變作屬肉體,肉體裡面(又)沒有良善(羅7:18),因此,律法對我們的要求我們仍然無法作到。這樣律法如何成全呢?神的話告訴我們,還是耶穌來成全。耶穌如何來成全呢?辦法就是耶穌作我們的生命,耶穌不僅是我們的救主,耶穌也是我們的生命。使徒保羅說:『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3:4)是基督替我滿足律法義的要求,因祂在我們裡面替我們活,是基督來成全律法。羅馬書6-8章剛好解釋耶穌這一教導的另一面,即:基督替我們活(加2:20)滿足一切律法對我們公義、聖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