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當年馬加爵案是一樁封口案

2021-02-07 有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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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年轟動一時的馬加爵案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進行了精彩的犯罪心理分析。 

所以,這個視頻,你一定要看。



A:孩子最開始出現這個行為,家長不應該給他賦予「偷」這個標籤,當發現孩子有這種行為後,家長可以把孩子抱在懷裡中,拿著東西問他:你是不是特別喜歡?很想擁有它?孩子一定會點點頭,這時候家長說:我也覺得特別可愛,但這如果你喜歡這個東西,你要告訴媽媽,媽媽給你買;東西是有你我之分的,你拿走了別人的東西,別人會很難受。如果你擁有的東西被別人偷偷拿走了,你想玩的時候沒有了,你會是什麼樣的感覺呢?用這個方式讓孩子慢慢接受,如果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就讓孩子自己說做的這件事對還是不對,多調整幾次就能調整過來。A:家長要做好準備,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問題,而正是因為有這些問題的存在,才需要家長來關注和教育孩子。我想傳達給所有的家長是,教育孩子要多用心、少用情緒。遇到問題不要著急,發現某個不好的行為也不要著急,要相信孩子還是在你的控制範圍內的。12歲以下都是教育的最好時間,尤其是在孩子6歲之前,這些問題如果都能解決了,12歲之後稍微有一些逆反也是很好解決的。養育孩子一定要和善而堅定,而不是暴躁而固執!李玫瑾教授建議,對於3歲以內的嬰幼兒(尤其是1歲以內),應該保證1-2個固定的撫養人,而不應該總在變換照看者。只有建立起幼兒對撫養人的依戀,才能發生幼兒與撫養人一種「心理上的依賴關係」,這種含有感情成份的心理依賴關係會使兒童自覺自愿地接受撫養人在管教和觀念方面的影響。如果人在生命的初期根本沒有形成過這種心理依戀關係,那麼,人的心理異常發展的可能性就會更大。這種人智力發展可能完全正常,但是他的社會性發展,如:與他人交往,關心他人等性格方面容易出現異常的現象。鑑此,父母們在孩子出生後的第一年一定要自己帶孩子!

6歲之前一定要和孩子說「不」。父母若在6歲之前(最晚別超過10歲)對孩子說「不」!,他儘管會因為你的拒絕感受痛苦:但最多也就是痛哭一番,嚴重些就是哭的氣噎、哭得地上滾來滾去……;可是你若等他12-14歲之後的青春期,你再開始對他(她)「說不」時他不會再哭鬧、再氣噎,也不再打滾……,他(她)會離家出走,他會服毒自殺、他會跳樓方式威脅父母,因為那時候他(她)已經有對付你的各種能力和選擇。曾有人問我:「為什麼那麼小年紀的孩子會自殺」?我回答:那是因為孩子只知道你愛他,他在利用你的愛威脅你,他並不知道死的真正含義李玫瑾教授建議,要通過父母的言行讓孩子意識到,如果你做得不對,再鬧我也不會讓步也不會心疼,所有的孩子都會從中感知你的反應。只要你堅決,他就明白了。在孩子平靜之後再與孩子平等交流,恩威並施,讓孩子明白,父母愛他,但父母不遷就他——這種「衝突」要在3-6歲完成。

避免校園欺凌。青春期的孩子身高迅速達到成人標準,第二性徵開始發育,但心理上還不夠成熟,校園欺凌基本高發於這個階段,作為家長要告訴孩子:怎麼樣不被欺負、怎麼樣保護自己,以及要教會孩子怎麼樣去交朋友,在某種情況下還要出面幫助孩子交朋友。如何孩子社會性發展特別好,經常能夠吆喝一群朋友,這時父母要告訴孩子不能欺負別人。最後,引導孩子從小運動,4到10歲要給孩子發展一個體育項目,這也是他終身的一個自我保護的方式。和孩子聊一聊自己的「擇偶」觀,把正確的觀點傳達給孩子。媽媽可以自己為例子,和孩子講下為何選擇孩子爸爸的,告訴孩子要注重對方哪些品質。要告訴孩子時間才是真愛的「試金石」,光看現在愛你是沒用的,得持續上幾年看他變不變。只有給孩子講明白了,才能讓孩子不被「愛情」衝昏頭腦。這些都要在初二就開始講,因為孩子一旦發育後就會有心動的感覺,如果不能很好地自控是會出麻煩。初中中期到後期要跟孩子討論未來。很多孩子在面臨專業選擇和職業選擇時很迷茫,也很痛苦,所以家長要和孩子提前討論未來,幫孩子少走彎路。討論未來就是了解孩子適合未來幹什麼,父母要觀察自己的孩子適合做什麼、擅長哪些方面,也可以聽下老師的建議,結合孩子的興趣和特長對孩子的未來有一個規劃。最好在初中到高中來研究未來的大致的定位,這個定位可以2到3個,一個是範圍一個是層次。知道自己今後未來在哪兒,這樣孩子就不會在高中那麼煩,不會那麼逆反。

來源 | 景來律師等、每日普法、中國兒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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