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企業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而普通債權申請人沒有擔保物權及其他法定優先債權,又不具備『首封適當多分』等情形,無法獲得實質清償時,怎麼辦?」近日,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作為執行案件申請人向閩侯法院提出了「執轉破」審查申請。經破產審理,其債權清償金額從原執行分配方案的5000元提升到逾341萬元。
企業資不抵債
執行分配異議難調
福州昌華動力機械有限公司位於閩侯縣甘蔗鎮鐵嶺工業區,從2014年開始,因經營不善,產生拖欠貨款、逾期還貸等矛盾糾紛,各債權人紛紛向省內各地法院起訴。2016年,招商銀行福州東街口支行向福州中院申請執行昌華公司尚欠借款本息,因昌華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債權人恆實公司、環海龍騰公司、龍朋飼料公司、中信銀行福州分行、建設銀行晉安支行申請參與分配。
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院依法拍賣昌華公司廠區內土地及廠房,拍賣所得款項3478.3萬元,在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僅剩餘1605.322萬元,而現有生效文書確認的債務本金就達9208多萬元,被執行企業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經執行分配,中信銀行福州分行等作為普通債權人僅分配到5000元受償份額,對執行方案提出異議,並提起上訴。
「執轉破」解難題
最大化實現債權人權益
2019年12月9日,在執行異議之訴二審期間,中信銀行福州分行以該公司資不抵債為由向閩侯法院申請執行轉破產。閩侯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鄭賢傑接到該案後,第一時間調取執行款項分配方案等執行階段調查材料,開展「執轉破」立案審查。經查,昌華公司符合資不抵債的破產條件,公司亦未對破產申請提出異議。
2020年1月16日,閩侯法院民二庭依法裁定受理中信銀行福州分行對昌華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福州中院中止對昌華公司的執行程序,並向管理人移交執行案款。因該案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適用簡化程序,快速審理。案件受理當日,即上報福州中院確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公告,給予債權人30日的債權申報期。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原定債權申報期滿後第3日召開的第一次債務人會議,推遲至5月13日,經流程減控、程序簡化,債權人確認債權總額為5970.4336萬元,昌華公司現有財產僅有管理人帳戶存款1605.322萬元及商標7枚。會議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後,閩侯法院裁定宣告昌華公司破產。為提高破產財產處置效益、降低破產費用,經債權人同意,管理人將商標等掛網拍賣,最終成交價8000元,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後,被執行企業財產1473.2141萬元經重新分配,普通債權受償率提高為24.25%。
2020年7月15日,閩侯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加速推進破產清算,不到6個月就審結該案。申請人中信銀行福州分行等普通債權人的債權清償金額從原執行分配方案5000元提升到逾341萬元。
三部門組建
「執轉破」專門合議庭
據悉,日前,閩侯法院組建跨立案庭、民二庭和執行局3個部門的「執轉破」專門合議庭,創新構造「保立審執破」一體貫通的「執轉破」工作機制,在執行前端前置、提前介入,對執行案件整體處置進行專業指導,以聽證會、專門研討會等形式,對被執行企業重整可行性進行分析研判,引導企業分批分類進入破產程序。對產能落後、不具備市場競爭力和運營價值的「殭屍企業」,加速推動破產清算,引導依法有序退出市場。對暫時經營困難、仍具有挽救價值和發展前景的企業,綜合運用預重整、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等手段盤活存量資產。
截至目前,共移送審查「執轉破」案件13件,已受理7件,其中,破產清算案件5件、重整案件1件;宣告破產2件、重整成功1件,可化解執行案件46件,涉及債權總額2.2億元。
閩侯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執轉破」工作實質運轉,有效破解執行積難問題,有效發揮破產審判作用,最大限度實現保護債權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被拯救企業的多方共贏,為經濟社會發展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執轉破」制度,又稱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制度,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經被執行人或申請執行人申請或同意,由執行法院將案件移送破產審判部門審查,以啟動破產程序來化解執行積案和社會矛盾糾紛的法律制度。
(海峽都市報 記者 陳晉 通訊員 王秀林 李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