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位做建材生意的王老闆向小五抱怨,公司的會計太不懂事了,都想辭退了。
王老闆說:「公司是我開,公司掙的錢便是我的,自己想從公司拿點錢,不僅要交稅還要看會計臉色?」
原來,每次王老闆急需用錢,讓會計轉點錢到他個人帳戶,會計都要問,啥時候把錢還回來,或者問以什麼名義「拿」錢。
小五隻想說,王老闆啊,你遇上好會計了,該給會計升職加薪啦,要不是會計嚴格把關,公司可能就出事了。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像王老闆一樣的老闆,認為公司是自己的,公司的錢就可以隨意支配。卻不知,如果公司財產和老闆財產混淆在一起,會給公司帶來諸多風險。
按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享有法人獨立的財產權,所以,公司財產與公司股東財產應嚴格區分,即使老闆是唯一的股東,也不能從公司隨意拿錢。
如果老闆從公司拿錢的方法不對,輕則涉及偷稅漏稅,給公司帶來稅務風險,嚴重的可能會觸及刑法。
那有什麼方法既能讓老闆合理合法從公司拿錢呢?
1. 發放工資
大家有沒有發現,很多老闆在公司都有一個職位,比如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把老闆的工資納入企業的薪酬體系。也就是說,通過發工資的形式,把公司的錢合理轉到老闆的帳戶上。但是,工資收入需按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3%~45%)計算繳納個稅。
工資越高,要交的稅就越多。所以,建議老闆的工資多少要綜合考量。
2. 向公司借款
當老闆急需用錢時,可以以借款的名義將公司的資金轉入老闆的帳戶,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借的錢歸還到公司帳戶,並支付利息。
如果老闆到年底還沒歸還資金,又沒有用於企業經營,則需按分紅,繳納20%的個稅。也就是說,如果借款100萬,逾期未還,就要交20萬的個稅。
3. 分紅
對企業營業利潤進行分紅,但依據現行政策,分紅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股東分紅並不是分純利潤,而是要經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比如公司有100萬的利潤,需交25%的企業所得稅,再交20%的個稅,最後,老闆拿到手的只有60萬。
分紅的稅負還是比較高的,不過某些企業,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4. 出租資產
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佔用老闆的資金、房產、車輛等。比如,有些老闆買辦公用房給企業辦公,但從來沒有收租。那麼這時老闆可以向公司收租。
不過,老闆向公司收租,也是要交稅和開票的,只是稅負相對較低。
以上4種方法,你學會了嗎?
你是怎麼從公司拿錢的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