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老闆創辦的,但是掙了錢之後也是老闆私有的嗎?肯定不是。有不少老闆會存在著這樣的想法,公司是我開的,錢是公司的,所以錢也是我的。雖然公司是老闆的,但是直接把錢從對公帳戶轉到自己私人帳戶上面的行為是風險很高的。如果老闆從公司拿錢的程序不合法,長期借款不歸還,很容易造成職務侵佔的風險,之後被查出還需要認定分紅繳納個稅、稅務罰款、滯納金等等。
重慶(TEL:I9ll)財族企業(2O9O)孵化器(43o)有限公司
一般公司開始盈利後,很多老闆都因私人需求需要把錢從公司拿出來,大多數會選擇分紅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分紅並不只繳納20%的分紅個稅,他不是去除成本的純利潤,而是先繳納25%企業所得稅後,在進行分紅納稅。也就是說100萬的業務利潤,經過兩道稅收之後,需要承擔40%的個稅。
企業所得稅:100萬*25%=25萬
分紅個稅:(100萬-25萬)*20%=15萬
都知道銀行嚴格控制「公轉私」,怎麼才能合理合法的把利潤轉給股東,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少繳稅,並且合理規避稅務風險。接下來,我們就股東分紅這個問題,詳細講解一下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老闆從公司拿錢需繳納40%所得稅,「公轉私」這樣操作至少節約90%
成立個人獨資,轉換業務模式
首先入駐園區成立個人工作室,將原有公司的某些業務項目外包給個獨公司,通過給企業提供服務的形式,將工資薪金和分紅轉換為業務的收入,,對於主體公司來說增加了成本減少了利潤,有效降低了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這一部分利潤在個獨中享受核定徵收低稅率政策,個人獨資免交企業所得稅,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核定徵0.5%-2.1%,相比較原來股東紅利20%的分紅個稅,極大得降低了個稅稅負。
案例分析:
某企業高管李先生,年薪200萬元,去掉年專項扣除金額後,李先生需要繳納個稅金額為約為64.6萬,稅收壓力大!
秦先生作為自由設計師,以個人身份與某公司籤訂勞務協議,通過合作項目收入200萬,根據勞務報酬所得按照40%稅率進行繳稅,需要繳納個稅金額差不多約63萬多。具體見下圖:
財政扶持政策
節稅後:
經過籌劃後,他們都可成立個人工作室與該公司籤訂商業合作合同,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諮詢服務費,為原公司提供服務,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只需要繳納約2.84萬元,節稅效果高達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