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長江網11月5日訊一女子的丈夫在與公司生意往來過程中,發生車禍,公司老闆承諾賠款15萬元,並為該女子打下欠條,卻遲遲未見還款,故該女子將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11月5日上午,漢南區人民法院法官鄒樺做客長江日報「周二之約」欄目,市民閆女士打進電話,諮詢強制執行相關問題。據閆女士介紹,在起訴公司一年內,閆女士與公司就達成了調解,賠償15萬元,公司老闆也承諾將分兩次還清欠款。可到了最後還款期限,閆女士也遲遲未拿到賠償,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閆女士表示,在申請強制執行後,老闆承諾將每月償還一萬元給閆女士,可仍舊未履行。由於法院沒有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已經終結執行。「欠款還沒要回,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終止本此執行?」閆女士向長江日報「周二之約」接線法官諮詢。
法官在接聽「周二之約」熱線電話解答法律問題。記者萬勤 攝
接聽熱線的漢南區法院法官鄒樺向閆女士解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法院在通過查控等多種方式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進行核查後,如果確實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時,法院可以依法對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鄒樺介紹,如果閆女士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可及時向法院提交並申請恢復執行。閆女士又追問:如若老闆將財產進行轉移,我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鄒樺表示,關於轉移財產的問題,必須查明轉移財產的事實經過,辨別是否構成惡意轉移財產。如果被執行人確實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依法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將構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罪,可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相關責任。為了確保自己的勝訴權益能夠得到全方位的保障,希望申請執行人儘可能地向法院及時提交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記者萬勤 實習生黃璐 通訊員李金星)
【編輯:戴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