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刑責年齡該降低嗎?
金羊網 2020-01-17
16日,分組審議中,多名代表就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這一問題展開熱烈討論。
代表各抒己見,相關建議意見或被帶上全國人代會
文/金羊網記者 豐西西
圖/金羊網記者 林桂炎 宋金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2019年10月,「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件發生後,對於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的討論一直不絕於耳。今年省人代會上,不少代表也談到這一問題。
16日,分組審議中,多名代表就此展開熱烈討論。有代表建議,從國家立法層面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年齡降至12歲。也有代表持反對意見,認為降低刑責年齡並不能根治問題。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袁玉宇表示,這一問題確實很受關注,可考慮在今年全國人代會期間將相關建議作為參考意見遞交。
省人大代表趙廣軍:
建議刑責年齡 由14歲降至12歲
「最近有兩部熱播電影《少年的你》《誤殺》讓越來越多人關注到未成年人犯罪,我平時在工作中也接收了不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求助案例。曾經有一個被故意傷害的孩子,因傷人者未滿14歲,無法定罪,最後只是對方家長帶著孩子道歉。在這裡我想請全國人大代表幫忙呼籲,能不能從國家立法層面,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年齡降低至12歲?」省人大代表、廣州市海珠區江南中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副主任趙廣軍說。
就此,現場多名代表展開熱議。有代表談到,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確實有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趨勢,極少數未成年人對陌生人、同學甚至家人施暴。
聽了大家熱烈的討論後,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袁玉宇表示,可以考慮在今年全國人代會期間將相關建議作為參考意見遞交。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法官媽媽」陳海儀:
應構建保護預防 一體化機制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被稱為「法官媽媽」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也不贊成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她表示,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此都有較普遍的反對聲。從國際上看,14歲是大部分國家的刑責年齡基本分界點。要改變犯罪刑責年齡或是承擔刑責的界限,需經長期論證並具備相應數據支撐,需要充分調研。
陳海儀認為,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都屬於綜合治理問題,是系統工程,應當構建保護和預防一體化機制,而不能僅將極端個案發生的原因簡單歸結到未成年人群體上。
她透露,廣州城區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其中惡性犯罪案件佔比並不高,一些極端個案背後都存在家庭問題,這些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臨的壓力和挑戰比正常孩子多得多。面對這些案件時,一定要看到它們背後隱藏的社會問題,做好社會保障的配套。
目前,對於不滿14周歲的涉罪未成年人,法律規定是責令父母嚴加管教或採取政府收容教養等處理方法。「可如何收容教養、由誰批准、在哪裡收容教養等,都沒有明確規定。」陳海儀表示,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好矯治工作才最關鍵。她認為,未成年人矯治應當實施分級矯治、分類矯治,如果簡單降低刑責年齡,以成年人的標準衡量未成年人的行為,本身就是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省人大代表黃建水:
降低刑責年齡 並不能根治問題
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的建議並不被一些法律界的代表認同。省人大代表、廣東百科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建水表示,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確實有所增加,然而,降低刑責年齡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反而可能誘發更低齡的犯罪。
黃建水表示,社會治理不能動不動就靠刑罰,應對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只能有針對性地解決。首先應當全面提升教育素質,尤其是家庭教育質量。不少留守兒童因為缺乏父母關愛導致心理問題,最終走上犯罪道路。「誰都不願意讓孩子留守,可經濟壓力大、入學難、入戶難等問題,又讓他們無可奈何,這些都需要逐一解決。」黃建水表示,現在廣東將放寬除廣深以外的城市落戶限制,能讓更多留守的孩子來到廣東與父母團聚、感受到家庭關愛,避免誤入歧途。
【新聞連結】
最高檢、全國婦聯: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可委託專業力量 提供心理疏導
日前,最高檢、全國婦聯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加強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犯罪的懲治打擊,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支持體系建設,促進婦女兒童保護法律體系健全完善。
根據通知,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可根據案件需要,委託或者會同婦聯組織、婦聯組織推薦的專業力量開展四項工作: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法通知、不能到場或不宜到場的,選擇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開展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調查、附條件不起訴考察幫教、法庭教育、社會觀護等工作;提供心理諮詢、心理疏導等心理健康服務,幫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等緩解不良情緒,疏導心理壓力;開展對涉案未成年人家長的家庭教育指導,為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創造有利條件。
最高檢與全國婦聯將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建立聯絡員制度,並建立培訓機制和人員交流機制,進一步推動與婦女兒童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公共政策的完善。(新華社)
編輯: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