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12月18日消息,揚州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揚州中心支公司因涉及營業執照負責人信息未按規定變更;未及時調整負責人審批權限;利用客戶經理佣金回流套取資金,被責令改正,受到警告處分並處罰款合計22萬元。
經調查,信泰人壽揚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營業執照負責人信息未按規定變更
信泰人壽揚州中心支公司存在營業執照負責人信息未按規定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上述事實有免職通知、任職通知、許可事項變更報告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據證明。
二、未及時調整負責人審批權限
信泰人壽揚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及時調整負責人審批權限的違法違規行為。上述事實有費用報銷單、負責人審批權限調整申請郵件截圖、調查筆錄、免職文件、任職文件、許可事項變更報告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據證明。
三、利用客戶經理佣金回流套取資金
信泰人壽揚州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客戶經理佣金回流套取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套取資金被用於該公司日常經營、客戶退保協議補差、支行網點培訓費、代理人個稅補差、購買貴金屬維護渠道關係、購買禮品、聚餐、團康等。
上述事實有業務激勵方案及兌現臺帳、銀保外勤工資表、銀行流水、相關人員調查筆錄、相關費用使用明細及發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據證明。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