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曾經讓我覺得,有時候真的不得不相信「命裡犯劫數」的說法。而此案案發現場之詭異,而最終事實真相之簡單,絕對突破大家的想像。
這個案件發生在17年前,2003年5月17日,廈門。
由於昨夜下過的一場瓢潑大雨,城裡的空氣十分清新。而一通自首電話,卻揭開了一個就發生在昨夜大雨之中的離奇案件。
時年22歲的年輕男子洪火灶報案稱,自己昨夜酒後駕車撞了人,然後逃逸的路上車子翻到了一條路的溝裡。現在前來自首。自己的車是一輛微型麵包車,車牌號是閩C69372。
警察蜀黍按照洪提供的翻車地點,前往了發生翻車事故的現場(以下簡稱B街)。很快就找到了洪火灶的車仰翻在一個2.67米深的路旁的涵洞溝裡,車頭有燒焦的痕跡。而接下來,警察卻發現了一個出乎意料的東西--在車的旁邊約2-3米處,竟然有一具面朝下俯臥的裸體女屍。
為了給大家直觀的感受,準備放下面這張現場圖。今日說法的屍體圖都是經過處理的,但是為了不引起大家感官上的不適,在屍體處做了進一步的模糊處理。下圖右側長方形區域就是女屍的位置。
此外,女屍身上還纏繞著一圈黑色橡膠。讓警察感到奇怪的是,洪報案時並沒有說車旁邊醒目位置就有女屍。追問洪火灶女屍的事情,他卻開始一言不發。
那麼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了?是交通事故,還是姦殺案呢?
可是這起案子的詭異之處遠遠不止於此。
哪裡詭異了呢?就在於那個車牌。
當刑警蜀黍看到那個車牌的時候,忽然想起來在洪火灶報案的前一天晚上,也就是下大雨的16日晚間9點多,交警大隊曾經轉報過來一起發生在另一處A街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輛微型貨車撞倒行人並逃逸,現場交警蜀黍撿到的車牌也是閩C69372!
而這起事故讓交警覺得「離奇」到都「不認為是一個交通事故的現場」的原因在於,現場除了車牌,破碎飛濺的車玻璃和一雙女士皮鞋,被撞的人居然不見了。那麼把A、B兩處的現場一合併,很顯然我們就得出了結論:撞人的就是洪火灶駕駛的69372貨車,而被撞的女子,就是那個在B現場的女屍。
補充一點:前面說過車頭被燒焦,而且旁邊的女屍上也有被燒的痕跡。
A、B兩處相距4.3公裡,那麼這個被撞的女性到底是遇到了什麼,忽然從A街跑到了B路,還被脫光了衣服呢?
刑警蜀黍們於是正式開始調查女屍的屍源。很快就有一個郭姓男子稱自己的20歲的女兒於16日晚間8點出門接朋友後回家喝酒失蹤,經過認屍,郭姓男子確認死者就是他的女兒-小郭。
而另一路刑警則走訪A街交通事故的報案人,一個髮廊女。髮廊女表示,當時看到貨車撞到了那個女子,然後就逃跑了,撞完人後,被撞的女孩也不見了。於是她就報了警。
同時,對小郭的屍檢也表明,她是死於「創傷性休克」,且死前未遭受性侵害。這是符合交通肇事被撞後死亡的死因的,但死者家屬卻表示無法接受這一結果,因為屍檢無法解釋為何小郭是裸體的。
根據現在警方獲得的信息,比較可行的推斷是:洪火灶在A街撞了小郭后,發現她已經死了,於是就把她搬到自己車上,為了給自己脫罪,他扒光了小郭的衣服,偽裝成她是被姦殺的情況,然後自己再假裝翻車?但是這個說法卻有一個致命的漏洞--如果洪要脫罪,他為什麼不乾脆直接把屍體藏起來,還要留在自己車的旁邊等著別人發現呢?還有死者的衣服去了哪裡?
於是刑警蜀黍就沿著A街到B路這一段4.3公裡的路段反覆尋找,終於在路上找到了小郭的衣物。同時警方又在B路翻車現場的樹林裡找到了小郭的手機。
而此時,在B路附近,又有目擊者表示親眼看到洪的小貨車以約20km/h的時速開著開著忽然翻入山溝裡面去。這就說明洪的翻車並非偽造。也就推翻了上述的猜想。
根據洪火灶的供述,他翻車後就爬出了駕駛室,然後打了個電話給自己的朋友孫某,孫某就開車過來將洪載走了。第二天上午他才自首。而根據警方調取洪、孫二人的話單,發現洪是在16日晚上9點21分給孫打的電話。
目擊者髮廊女曾經說過,小郭被撞前似乎是因為等朋友,一直在打電話。小郭的手機話單也顯示,她最後一通電話是21點11分打的。那也就是說,洪火灶在這10分鐘裡從A街到了4.3公裡外的B路,時速大約是20km/H,符合目擊者關於他的描述。
綜上,梳理一下:
1.A到B處相距4.3公裡,而洪開了整整10分鐘。有沒有存在中途拋棄小郭衣服的可能?
2.洪的朋友孫某當時是不是也在車上?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就有了一人開車一人拋衣服的可能性。
於是刑警蜀黍開始調查孫某。發現孫某當天晚上並不具備作案時間,而就是對於孫某的調查,終於讓案情峰迴路轉。
在調查孫某的過程中,警察依舊調取了他的話單。發現在16日晚間孫的手機就幾乎沒停過,一直在和人打電話。而他打電話的對象,居然是洪火灶的堂哥洪X。警方找到洪X,他馬上就交代了當晚發生的事情。
當晚9時許,洪火灶酒後駕車,在A街撞上小郭后,開車行進到B路時發生翻車事故。洪爬出車後給孫某打電話求助,孫某在去現場的路上聯繫了洪火灶的堂哥洪X,兩人一起趕到事故現場,接上了洪火灶。然後在聽說洪火灶之前在A街撞了人,於是一行三人就駕車返回A街。結果交警正好在勘查A街的現場,洪火灶十分害怕方向盤的指紋會讓警察找到自己。驚慌之下,他們就去找了洪的表姐-區人大代表吳秀敏求助。
吳秀敏知道後,就帶著洪火耀一起回到B路查看情況。到了現場吳洪二人才發現,現場居然還有一具裸體女屍!情急之下,他們兩人決定將車燒毀。
案情到此,所有秘密都揭開了。但似乎還是無法解釋小郭是如何平移了4.3公裡並被脫光衣服的。更加詭異的是,上面我們已經說過,根據計算,洪開4.3公裡用了將近10分鐘,時速只有20碼左右,而洪在案情大白後自述,自己撞人後是一路狂奔的,這和事實是嚴重不符的。那麼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小郭是如何被平移4.3公裡的呢?
大家還記得一開始提到的小郭身上的橡膠圈嗎?這個橡膠圈很可能就是將她平移4.3公裡的工具。
警察蜀黍的猜想是:
當晚在路口被撞後,洪火灶的車前擋風玻璃由於高速撞擊粉碎,而那個橡膠圈就是用來固定密封擋風玻璃的。由於玻璃碎裂,橡膠圈脫落,一頭套在了小郭的身上;而當時正在下暴雨,雨刮器開著,橡膠圈的另外一頭就卡在了雨刮器的上面。被撞後,小郭被正面卷到車底下,腰上又被橡膠圈套著,所以當洪火灶一路狂奔的時候,小郭實際上是被吊在車底一路拖行的。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洪火灶覺得自己是在狂奔,但車速卻很慢的原因:因為車底還拖著一個人。
這個猜想由刑警蜀黍做的實驗中得到了驗證。他們找來同款式的麵包車和符合小郭重量55kg的重物,用擋風玻璃橡膠圈以20km/h的速度行駛了4.3公裡,沿途中重物並沒有脫落。可見這個猜想是成立的。
而如果大家仔細觀察小郭沿途脫落的衣物,可以明顯看到邊緣有被磨損的痕跡,符合拖行時衣物與地面摩擦造成剝落的情況。
當然最重要的證據來源於小郭的屍體。由於家屬完全不能接受這種說法,法醫再次進行屍檢。這次在小郭的屍體銼平面(就是和路面摩擦的那一面)組織中找到了和沿途相符的沙土,甚至她的骨頭都受到了磨損,同時也在骨骼中找到了相符的沙土。
至此,這個離奇的平移4.3公裡的謎題被徹底解開。
對了補充一下:為什麼屍體身上有灼燒傷呢?是因為當天下雨,車的汽油隨著雨水飄到屍體上,也就引來了部分火源。
而她的手機則可能是因為被撞前在打電話,從擋風玻璃飛到車內,在翻車時又飛到樹下的。
本案完結。
總結:請勿酒後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請勿逃逸。如果洪沒有逃逸,也許小郭也根本不會死。過馬路時請勿邊走邊玩手機。
最後的結局:
洪火灶因交通肇事逃逸、毀滅證據罪等被判15年外加賠償11萬元;
洪的表姐因幫助毀滅證據罪被判2年6個月;
堂哥洪X被判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