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裴昱 北京報導
在歷經10個月內連續3次審議之後,《出口管制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在,距離12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只剩下1個月的時間了。
這是一部涵蓋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單、管制措施以及監督管理等各方面的法律,其影響,既關乎國家利益與安全,同時也直達企業。多家企業法務、合規部門的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他們都在抓緊研究《出口管制法》,以期摸清自身經營行為中,是否涉及違反《出口管制法》的有關內容,制定調整相應的合規內容。
此時正值中美關係的敏感局面波及到技術領域的微妙時刻。根據《出口管制法》的制度設計,中國商務部未來將獲得類似於美國商務部的執法權,可以對企業的相關行為進行合規檢查和執法,這無論對於中國還是外國在華企業而言,都將是一個「新的局面」。
10個月快速通過
與其他法律需要經過長期的討論、修改才能得以通過立法的情況不同,《出口管制法》在10個月內,連續3次在中國最高立法機構進行審議,並及時完成對歷次送審稿內容的討論和修改,直至通過,無論是企業人士還是法律界人士,都稱這一立法工作「頗為迅速」。
兩位長期對出口管制進行研究的技術型企業法務、合規部門人士告訴記者,制定《出口管制法》的想法,很早就提出了。2017年,商務部就曾出臺了《出口管制法》的徵求意見稿。「當時也向法律界、企業界的人士徵求過意見,但此後,一直沒有提交全國人大,進入正式立法程序,我們也並不清楚原因。」一位企業合規部門人士告訴記者。
這部法律的突然提速,是在2019年底。全國人大的立法信息顯示,2019年12月底,《出口管制法》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後審議進度頗為高效,在10個月內連續完成了3次審議:除2019年底初次提交審議後,2020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二審,4個月後的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通過了該法律,並敲定《出口管制法》於2020年12月1日開始實行。
本報記者比對2017年《出口管制法》的徵求意見稿,《出口管制法》的一審稿,比徵求意見稿減少了22條,但是法律界人士認為,此變動並未影響這部法律的內容。「基本內容還是相近的。」一位長期從事出口業務法律諮詢的資深律師表示,而此後兩次審議的《出口管制法》都是在一審稿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調整,並送審。
《出口管制法》由此「無死角」。
此時,正值中美關係局面波及到技術領域。美國先後對tik-tok、wechat等中資背景的社交軟體等以國家安全、數據安全的名義進行限制,甚至試圖封禁。川普政府還試圖尋求進一步擴大此種限制對象的範圍。字節跳動、騰訊等企業則按照美國法律程序應對,對川普政府的「措施」予以應對,並收穫一定成效。
數據和信息
一位常年從事法務與合規工作的企業人士告訴記者,長期以來,中國在出口管理方面,一直有相應的清單管理制度。「什麼產品可以出口,什麼產品不可以出口,根據清單,企業也都是熟悉的。」他說。不過,在他看來,1個月後開始實施的《出口管制法》或將有關數據、信息等納入管制範圍,這才是企業層面真正關注的。
記者查閱《出口管制法》,其第二條包含兩款。第一款規定了涵蓋範圍,包括兩用物項、軍品、核、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履行國際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貨物、技術和服務等物項。更關鍵的內容則在第二款,即規定,第一款所稱「管制物項」還包括上述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
「產品、服務等都是製成品或者業務經營的結果,但是,第二款將與管制有關的技術資料、數據等,都列入管制範疇,這才是企業需要適應,並抓緊進行自我檢視的。因為數據量、技術資料量比較大,存儲又相對分散,哪些涉及,哪些不涉及,這都需要企業抓緊做工作,並且嚴格管理,避免法律實施以後,出現違法行為。」前述企業人士稱。
不過,他向記者強調,從《出口管制法》的層面看,數據、技術資料是否屬於被管制範圍,「不是靠定義,而是看清單」,即只有在清單上被劃定為管制出口的產品、服務等物項所涉及的數據和技術資料,才會被一併列入管制範圍。
日前,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指出,《出口管制法》對出口管制範圍、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強國際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將根據法律規定,進一步完善並適時發布管制清單。多位法律界人士向記者解釋,《出口管制法》為核心的出口管制制度,其實就是「法律+清單」的模式。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商務部、科技部對《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作出了修訂,將包括人工智慧交互界面技術等多項新興技術納入限制類技術及其控制要點。
《出口管執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建立管制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風險管理制度,對管制物項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進行評估、核查,加強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多位企業人士都向記者提及,這意味著對管理部門的實地考察提供了法律依據,未來中國商務部將獲得執法權力,從而與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BIS)類似,可以對相關企業實體、個人的經營行為實地調查。
一位長期從事國際法務諮詢工作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未來可能會有一些中國商務部等部門的調查監管,一旦發現企業有違法出口管制相關規定的,可以處罰。
企業經營影響
「《出口管制法》管的實際上就是』跨境轉移』,跨境。」一位長期從事出口合規法務諮詢的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而當前,隨著技術手段、數據服務等方式的不斷演進和變化,會給企業經營層面的合規帶來不少影響,需要具體分析。
一位企業人士表示,很多涉及到管制範圍產品、服務或物項的數據、技術以及信息,在目前實際的企業經營中,有可能存儲於各類雲伺服器上,如果通過雲服務,境外人員接觸、獲取到了這部分信息、數據、技術資料等,是否屬於違反《出口管制法》的行為?
一位長期從事境外法務諮詢的法律界人士認為,雲伺服器上存儲的涉及管制的信息、數據、技術資料等,如果被境外人員接觸,非常有可能觸犯《出口管制法》,因為這種跨境並不僅僅是海關關境意義上的跨境。不過,他也表示,具體的操作需日後相關制度和解釋的完善。
前述企業合規部門人士則反覆向記者強調,數據、技術資料等,在這一法律制度下,會給企業經營實務帶來比較直接的影響。他形象地舉了個例子,電腦中所存儲的有關數據、技術資料、信息等,有很多場景會帶來觸碰《出口管制法》的可能。
「比如,企業人員攜帶儲存有管制範圍內的數據、信息、技術資料的電腦到國外,或者在國內,造成不該接觸這些數據信息和技術資源的外籍人員接觸到這些資料,都是可能觸碰到《出口管制法》的場景。」他說。
一位大型國有製造業企業人士向記者表示,最近一年,企業內部已經反覆強調紀律,要識別目的地風險,出國人員不得攜帶有相關敏感資料和內容信息的電腦。
此外,一位跨國公司法務部門的人士表示,他們正在抓緊研究這部法律,因為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的企業或者獨資、合資企業中,都有外籍員工,這些外籍員工接觸數據、信息、技術資料的場景,以及中國區子公司向母公司或總部上報、傳遞的數據、信息、資料等,也都涉及到是否符合《出口管制法》的問題。他同時表示,一些在中國僱傭外國員工的中資企業,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至於一些企業關注的在保稅區內的交易、貨物轉移等,是否涉及觸及《出口管制法》的問題,一位長期從事外貿的法律人士則表示,「保稅區」內的貿易,應該不涉及《出口管制法》中涉及的「跨境轉移」問題,但這些具體問題的操作,仍需等到相關清單、配套制度的公布和完善。
(編輯:郝成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