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年輕人的工作壓力大
工作之餘
都會選擇某種方式放鬆一下
消費主義時代
何以解憂?
唯有網購!
但是
網購也需小心謹慎
遇到不良商家
錢花了東西沒到手
說多了都是一把辛酸淚...
網購被騙怎麼辦?
消協幫你維權!
網購被騙維權
案例回顧
王先生5月份在某公司的網絡店鋪,以促銷優惠價購買了該公司的一款微型電腦主機。因擔心對方發錯貨,王先生在下單成功後特意向賣家確認訂單,對方承諾按訂單發貨並強調有問題可及時聯繫售後。
然而,王先生收貨時卻發現該公司寄來的竟然是一包沙子,王先生當即與客服溝通,但客服堅稱寄送給王先生的是其拍下的微型電腦主機。在王先生提供相關證據後,客服改口稱發錯貨是因工作人員貼錯快遞單,並承諾會補發。
王先生再次向客服確認發貨訂單時,被告知這批貨為定製產品,目前晶片缺貨,需要等至少三個月,建議更換其他配置產品。
王先生不認可該公司的說法,遂向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廣東省消委」)投訴,堅持要求商家按訂單發貨並賠償,同時向其正式道歉。
處理過程及結果
處理過程:
接到投訴後,廣東省消委工作人員立即與該公司聯繫,向其轉達了消費者的訴求,並對其所謂「定製產品」的說法提出質疑。省消委會提出,商家既然明知消費者意向的微型電腦主機是定製產品,為何在其諮詢購買時未作說明,反而在承諾補發時突然提出該說法。
處理結果:
最終,經多次溝通調解,該公司同意退貨,並按網絡店鋪規則進行積分賠付,但無法滿足消費者正式道歉的要求。
案例評析
本案中,該公司與消費者達成微型電腦主機的購買合同,並承諾按訂單內容發貨,但卻發給消費者一包沙子。之後在承諾補發後,又稱該產品為定製產品,短時間內無法提供。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然構成違約,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但此案中有一新的情況,賣家事先未向消費者說明產品為定製,事後又以定製產品需要等至少三個月而不能發貨。此案中,該公司有故意隱瞞商品真實情況,並以優惠價格誘導消費者下單購買的嫌疑,若能進一步查實確定是欺詐,消費者還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要求。
此案還有一疑點,就是消費者購買電腦主機,為什麼收到的卻是「沙子」?雖然賣家聲稱是貼錯面單、寄錯貨,但按常理分析,誰會在電腦公司下單購買沙子呢?廣東省消委會依據大量工作經驗分析認為,這裡面可能有刷單的嫌疑。所謂刷單,是指網店商家付款僱人假扮買家,用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進行大量虛假交易,幫助網店提高銷量排名及好評數來吸引消費者進店消費的違法營銷方式。
刷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市場原則,破壞了網際網路數據的真實性,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於網際網路平臺的信用體系建設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消費提示
廣東省消委會向社會呼籲:
商家應誠信經營,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有效的交易數據以及評價記錄;
網際網路平臺應加強管理,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和交易監控機制,一旦發現違規商家,及時從嚴處理;
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監管,採取有效措施,依法打擊炒信行為,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消費者在網購時應選擇正規渠道,下單前要認真閱讀交易規則,注意保存有關電子交易單據,保留髮票或收據等憑證。
來源: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