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今天(8月27日)上午,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紅通人員」姚錦旗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依法認定被告人姚錦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
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期間,他利用擔任浙江省新昌縣長詔水庫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新昌縣常委、副縣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轉制、資金周轉、項目開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221.054萬元。後姚錦旗潛逃境外。2018年10月17日,保加利亞警方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在該國首都索非亞市抓獲姚錦旗並將其羈押,之後姚錦旗表達了回國投案意願,同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國。
該案系我國首次從歐盟成員國成功引渡職務犯罪嫌疑人,也是國家監委成立後成功引渡第一案。
外逃13年,他說「生活太悽涼了」
姚錦旗出生於1956年,外逃之前曾任浙江省新昌縣常務副縣長,新昌縣位於浙江省東部,是紹興市轄縣。事情發生在2005年,當時浙江官方對紹興市房地產領域的官商勾結現象進行治理。新昌縣官場的「連環倒臺」便是其中一環。來自新昌的浙江康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闆徐孝西行賄案發,向檢方供出大批當地官員,其中就有姚錦旗。
事發後,姚錦旗於當年12月坐上了飛往歐洲的班機,後來他輾轉6個國家,並以虛假身份獲取了保加利亞綠卡,被抓前他已經申請入籍。
「我2016年拿到了保加利亞綠卡,今年還提交了入籍申請,本以為終於自由了,沒想到一上『紅通』,沒多久警車就開到了我面前。」
2018年10月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不到半個月,10月17日,他便被保加利亞警方抓獲。
「外逃生活太悽涼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實際一點都不自由」。這是姚錦旗剛被引渡回國時對媒體所說的。
只判6年或因做了這些事
一個副縣長受賄5000多萬為何只判6年,從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宣判中或許可見端倪。
在保加利亞警方臨時羈押後,姚錦旗在我國駐保大使館對其領事探視時書面表達了回國投案意願,並主動配合完成簡易引渡。歸案後,姚錦旗除如實供述已被掌握的142.5萬元受賄犯罪事實外,還坦白了其餘受賄犯罪事實。
鑑於姚錦旗在國家監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期間自願回國接受調查,積極配合完成引渡,如實交代全案受賄事實,可視為自首;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受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被全部追繳或由親屬代為退繳,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而對比此前從秘魯引渡的黃海勇,窮盡一切手段對抗引渡,使國家耗費巨大人力、物力、財力,耗時8年才引渡成功,有關法院已對黃海勇採取了在法定刑幅度內頂格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嚴懲。
截至去年底已追回60名紅通人員
從2015年4月2日集中公開「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後,據中紀委網站統計,截至2019年底,已追回60名紅通人員。60人中有多人潛逃境外十餘年,時間最長的黃紅涉嫌挪用公款罪,外逃美國長達19年之久。相比之下,2014年5月因詐騙罪外逃的黃水木外逃時間最短,一年多即被抓獲歸案。
有媒體梳理發現,60人中,不少落網人員已作出判決。這些人有的免予刑事處罰或判處緩刑,有的被判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
刑期較重的李華波,曾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貪汙數額達9400萬元,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是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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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主編:劉璐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上官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