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996年12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轟動一時的&34;作出一審判決,以張治成為首的特大持槍殺人搶劫集團受到法律的制裁,判處首犯張治成死刑,其餘成員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和有期徒刑。
該案庭審時,廣州出現萬人空巷的景象,市民連續三天通過電視機觀看此案庭審報導,兇手被繩之以法,群眾皆拍手稱快,歡喜鼓舞。究竟是何原因讓兇手作出如此泯滅人性之事,令群眾憎惡至極?下面和小編一起來探尋案件背後隱藏的真相。
首犯張治成,原籍湖南省麻陽縣人,上世紀90年初,因家境貧寒,來到廣州打工,在建築工地打工,由於食不果腹,工資較少,難以維持生計。受攀比現象影響,夢想不勞而獲,一夜暴富,遂頓起歹念。
後組建了以其為首的犯罪團夥,集結同鄉主犯劉安江、滕召全等8人,後又擴招團隊成員黃昌林等4人成立&34;,踏上殺人劫財之路。
於1993年7月,以張治成為首的犯罪團夥,首次持刀搶劫一輛開往深圳的中巴車,搶劫被害者陳某某裝有131200元人民幣的密碼箱。至1996年11月,此團夥共計殺害14人,重傷多人,作案數十次,涉案金額高達百萬!
由於涉及廣州市、東莞市、深圳市等地,案情重大,死傷眾多,此案成為建國後&34;,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後於8月6日,警方在與兇手交手過程中,奮力從其手中奪取一隻皮包,後以此為線索,警方聯手徹底瓦解犯罪團夥&34;。
後經過警方不懈的努力,於1996年11月16日將首犯張治成在深圳被擒,犯罪團夥成員基本上被抓獲。經審問,張治成拒不交代,隨後警方採用心理戰術,以親情為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攻破其防線,最終其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於1996年12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首犯張治成死刑、主犯劉安江、滕召全等8人死刑,分別判處4名團夥成員死緩、無期和有期徒刑。
作出判決後,張治成等13人表示上訴,遂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後於次年1月10日,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判處其死刑,於同日,張治成等9名罪犯被執行槍決。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靠攫取不義之財致富,簡直是異想天開,終自食惡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迷失本性,殺人劫財,以致多少幸福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唯有一死,方能減輕罪孽。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