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記者從遼寧鞍山市公安局了解到,日前,鞍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通過周密部署,循線追蹤,成功打掉以境外人員為首的洗錢犯罪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金額14億元,凍結涉案資金2000餘萬元。同時,該起案件的告破是遼寧省公安經偵部門首例偵破的上遊犯罪為非法集資類的洗錢犯罪。
2020年5月20日,鞍山警方接到多名群眾報案稱,某公司涉嫌集資詐騙,造成鞍山市200餘名投資人利益受損,涉案金額2000餘萬元。鑑於此案金額巨大,涉及面廣,給群眾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鞍山市公安局重點圍繞涉案人員軌跡、組織結構、運行模式、資金流水、數據查證等開展深入調查。
經查,該公司以能源交易為噱頭,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投資人承諾返本付息,投資月收益高達5%至11%不等。實際上該公司並沒有將投資人的投資款用於能源交易,而是將投資款非法佔有,該案涉及全國9個省市,投資人員3萬餘人,涉案資金達14億元。
此案中,銀行帳戶是洗錢犯罪的核心工具,資金流是貫穿銀行帳戶的橋梁。專案組從資金流入手,以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14個入金卡帳戶為中心共計調取近千個相關銀行帳戶,並以交易金額大於80萬元為篩選條件,從中確定60餘個重點帳戶,最終發現了楊某芳等人在收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資金後,立即將資金分散轉出。
隨後,專案組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明、彭某鳳的真實身份。專案組通過進一步研判分析,逐步明晰該犯罪團夥的組織架構、運行模式及窩點位置。對此,專案組結合實地摸排,隨後,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眾孚大廈一工作室內的洗錢犯罪團夥浮出了水面。
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以境外人員歐某為首的洗錢團夥將深圳市福田區一工作室作為聯絡點,購買大量他人銀行帳戶為該公司能源交易項目做「財務」轉款活動,通過頻繁轉帳或其他支付等方式協助涉案資金轉移,幫助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掩飾、隱瞞其資金性質及來源。期間,高某明、彭某鳳等人在明知該公司能源交易項目的錢款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向歐某提供自己名下多張銀行帳戶,並自己操作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協助歐某將本人及他人名下銀行帳戶內的該公司的涉案資金進行頻繁劃轉、掩飾隱瞞資金來源及性質。
為將該團夥一網打盡,及時固定犯罪證據,鞍山市公安局抽調經偵、網安20餘名警力成立偵查布控、現場抓捕、就地審訊、看押保障等4個工作組。在鞍山市公安局主要領導的統一指揮下,2020年11月9日,各抓捕組遠赴深圳市統一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搗毀了以歐某為首的洗錢犯罪團夥,摧毀作案窩點3處,抓獲犯罪嫌疑人高某明、彭某鳳等7人,現場繳獲銀行卡、該公司出入金卡等各類卡共計199張、身份證32個、網銀U盾15個、手機7部、筆記本電腦2臺等作案工具。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明、彭某鳳、範某浩三人因涉嫌洗錢罪被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其餘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總臺央視記者 李承澤)
來源: 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