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構廣告案
當事人在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網絡宣傳推廣中使用與實景不相符的他人網絡效果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接受旅遊服務的效果,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所指的「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虛假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8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20000元。
2.湖南宇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在汝城縣公交車站檯燈箱及戶外牆體上發布「香格裡拉壹中心,存銀行錢在縮水,買公寓穩賺不賠,汝城投號資產財富增漲永動機」的廣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第一百三十二條執行標準第(一)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汝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1.5倍的罰款62970.80元。
3.湖南遠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網站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網際網路網站發布的制砂機廣告中含「雄踞國內首創」「節能耗材50%」「節電70%」字樣的廣告用語無法提供任何有效依據和憑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詐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和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第七章第一百三十條第(一)項,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嘉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3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064元。
4.湖南鴻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興東江分公司發布房地產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首付3萬買3房」「星級酒店配套」「坐擁百畝瞰江公園和百畝私家花園」等內容的房地產戶外虛假廣告,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及《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第七章第一百三十條第(一)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資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7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19036元。
5.安仁縣易德口腔門診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布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即在縣城果皮箱燈箱上發布「易德口腔種植人類的第三副牙,穩定性、安全性……」「易德口腔改『斜』歸正……」等廣告,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布醫療廣告」,第十四條「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註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之規定,構成了發布禁止用語醫療廣告行為。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安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5000元。
6.安仁永樂中西結合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醫院一樓大門右側外牆壁上發布「最專業的專科品牌…最高端的檢查設備... 最具品質的醫療服務…最便捷的看病方式」內容的醫療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構成了發布禁止用語醫療廣告行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安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5000元。
7. 安仁縣品瑞口腔門診部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門診部發布「<因為我是品牌>我不能給您最低價格,我只能給您最高的品質」「隱適美讓您擁有美好笑容的最佳選擇」等含絕對化廣告用語的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構成了發布禁止用語醫療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 安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9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5000元。
8.郴州陽光耳鼻喉醫院有限公司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准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且未標明《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發布廣告案
當事人未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准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在公交站檯燈箱上,篡改發布含有「湘雅定期會診」內容的廣告,且廣告中未標明《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該行為分別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准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與媒體類別發布醫療廣告」,第十四條「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註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規定,根據該《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資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8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0000元。
9.臨武縣視康眼鏡店發布禁止用語廣告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視康眼睛、讓視界更精彩、最專業、最權威、最安全」和「專業配鏡,我們最在行」字樣屬絕對化廣告用語的廣告宣傳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構成發布禁止用語廣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7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0000元。
10.汝城縣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內容未載明預售或銷售許可證書號和廣告中使用的圖片未註明是效果圖或是模型圖的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在汝城網發布「汝城一線花園景觀房!竟然在這裡……」標題的房地產廣告。該廣告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和廣告中使用的圖片未註明是效果圖或者是模型圖,該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七條「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以下事項:第(三)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和第十五條「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築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註明」的規定,依據《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汝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7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800元。
溫馨提示: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違法、虛假廣告,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郴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