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嫁妝、鑽戒等離婚時歸個人還是夫妻共有?哪三種情況,法院會明確支持退還彩禮?

2020-11-05 狄城普法驛站


娶媳婦,送彩禮

嫁閨女,陪嫁妝

這是中國人結婚的傳統

但如果雙方打算要離婚

能把彩禮和嫁妝收回嗎?


讓我們先來看看

這幾個常見情況

▶▶情況一

小紅在出嫁前,其父母為她準備了50萬元作為嫁妝,並且在小紅與小明結婚登記之前就將這筆錢存入了小紅的帳戶。

這筆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不是!

50萬元存款是小紅父母在小紅登記結婚之前贈給小紅的,屬於小紅的婚前個人財產

▶▶情況二

小麗和小剛先舉行了結婚儀式,但還沒有領取結婚證。此時,小麗的娘家買了一輛車作為嫁妝,供小麗的小家庭所用。

這輛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不是!

這輛車是在兩人登記結婚之前小麗娘家送的,若車輛登記在小麗名下,則應屬於小麗的婚前個人財產。

▶▶情況三

小靜和小張領了結婚證,計劃年底回老家舉辦婚禮。於是小靜娘家給了小靜30萬元的嫁妝。

30萬元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不一定!

小靜娘家是在登記結婚之後給的嫁妝,屬於婚後贈與。如果贈與時沒有明確的約定只贈給小靜一人,該3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見

嫁妝的本質是

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財物贈與

若嫁妝明確約定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離婚後當然可以帶回嫁妝

關於嫁妝的歸屬問題

依據相關法律

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有夫妻財產約定時

尊重夫妻雙方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區分婚前還是婚後


婚前: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車輛等財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女方父母在婚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麼這筆嫁妝仍屬於女兒個人財產。

3.嫁妝類型


①如果嫁妝是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產品或者房產,那麼情況就分為以下幾種:

②如果嫁妝是戒指、項鍊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參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個人財產,則該類嫁妝應屬于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③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妝類型外,近幾年也有父母購買大額保單作為女兒嫁妝,這種情況,需要根據保單類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情況判斷離婚時的歸屬。

4.離婚時嫁妝的分割

需要區分以下幾點


①如果嫁妝為婚前贈與女兒的存款,在離婚時能否要求返還則要看存款是否與婚後的財產發生混同的情況,或者該存款是否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生活消費。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費完畢,則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原則上不會獲得法院支持,可主張依據財產的來源和貢獻度適當分割處理。

②對於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實際會考慮財產的來源和貢獻綜合考慮如何分割。

③對於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是明確贈與女兒個人的財產,則仍屬於女兒個人所有,離婚時不予分割

說完女方的嫁妝問題

咱們再來談談男方的彩禮問題

在婚約糾紛中彩禮能否退還?

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以下三種情況

法院明確支持退還彩禮

除去上述三種

法律明確支持退還彩禮的情況之外

彩禮是否返還應看具體法定情節

不是所有的彩禮都能要回來

以下幾種情況

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因為已經達成了締結婚約的目的,因此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也不能要求返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關於嫁妝及彩禮的法律知識

你都明白了嗎?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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