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江蘇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新標準。盜竊入罪標準由原來的1000元調整為2000元。盜竊弱勢群體以及在突發公共事件中趁火打劫的八種情形,其入罪門檻低至普通標準的50%,即為1000元。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無論數額多少均追刑責。
「數額較大」漲到2000元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實際狀況,確定了江蘇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標準。具體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4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江蘇還結合司法解釋的規定,將有「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等八種情形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標準確定為新標準的50%。這些規定與刑法所規定的「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入罪標準一起,進一步明確了盜竊犯罪的入罪門檻。
入罪標準和經濟發展相匹配
這意味著,在江蘇盜竊2000元以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盜竊5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竊4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但慣犯、團夥犯罪、盜竊弱勢群體以及在突發公共事件中趁火打劫的情形,其入罪門檻低至普通標準的一半。而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無論數額多少均追刑責。
針對江蘇新制定的上述具體入罪及量刑標準,江蘇省高院刑二庭負責人鄒鋼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江蘇省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在司法解釋規定的幅度範圍內,是充分考慮省內近年來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並與其他相關財產犯罪執行數額標準相協調後確定的;且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對近年來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並廣泛徵求了基層一線執法辦案部門的意見,確保執行標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日前,該標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後已下發全省執行。
■新規解讀
收入高物價漲
定罪標準也要提高
為什麼會提高盜竊罪數額標準?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我省此前辦理盜竊刑事案件依照的標準是1998年制定的。1998年時,我省「數額較大」的標準是1000元。相比當時的收入水平,1000元算是一個比較高的標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提高,原有的標準應作適當調整。15年前,1000元對老百姓來說是一筆很大的收入。15年後,隨著收入提高,物價也有上漲,盜竊1000元相對應的社會危害性顯然小了一點。按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標準確實應當提高。
8種情形下
滿1000元即可入罪
盜竊罪入刑標準提高到2000元後,有市民擔心以後小偷小摸現象會增多。還有市民提出,若是小偷每次盜竊都控制在2000元以下是否就逃避刑罰了?
對此,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表示,市民完全沒必要擔心。一方面,對於多次盜竊的行為,並不受盜竊金額的限制。另一方面,司法解釋也規定了8種情形盜竊數額減半入罪。也就是說,有這8種情形之一的,盜竊公私財物在1000元以上,須入罪。
這8種情形分別是: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8.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入戶盜竊、攜兇器盜竊、扒竊
無論數額均要追刑責
省高院刑二庭鄒鋼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相比此前,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這三種盜竊情形,無論數額大小都要追究刑責。
盜竊金額不夠
仍可處行政拘留及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