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法發生重大變化,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2020-10-03 法智律師


導讀:

每個人步入暮年之後,都希望能老有所依,安度晚年。《民法典》在養老、繼承等方面完善了相關規定,下面文章將對《民法典》關於繼承的相關規定進行簡單的介紹。

接下來請跟著薛研律師來了解相關信息吧!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歡迎大家的閱讀!

1法定繼承人擴大範圍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代位繼承權,根據現行繼承法,兄弟姐妹屬於第順位繼承人。如果死者的第一繼承人不在,兄弟姐妹可以繼承死者的遺產。但是,如果兄弟姐妹也去世了,那被繼承人的遺產將會無人繼承而被充公。

民法典頒布後,如果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其子女即被繼承人的侄子、侄女、侄女,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繼承叔伯的遺產。

2、遺產範圍擴大

民法典草案對遺產的表述不再是列舉式的描述,而是表述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網絡資產、虛擬資產都可以作為遺產。從此以後,你的QQ,花唄和遊戲都可以後繼有人了!

3、增加了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1加上「隱匿遺囑」情況

現行《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偽造、變造、毀損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一種情節,「隱匿遺囑」的行為。也就是說隱匿遺囑情節嚴重的,也是會失去繼承權的。

2欺騙或強迫死者立遺囑的行為

民法典草案規定,被繼承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強迫、阻礙建立、變更、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3增加了喪失「繼承權」後可以「失而復得」的規定。

民法典草案特別對繼承人增加了寬恕制度,明確了繼承人在悔改、被繼承人寬恕或者事後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4、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權

根據現行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立下多份遺囑,如果有「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如無公證遺囑,籤署時間最晚的遺囑效力最高。

在民法典草案中,對「公證遺囑」效力具有優先效力的規定進行了刪除。也就是說遺囑的效力以後將根據遺囑訂立的時間來確定。

5、「自書遺囑」不必非要手寫。

現行的繼承法通常要求自書遺囑當事人自己寫遺囑。至於列印的自述遺囑,不能確定是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所以即使列印的遺囑有遺囑人的親筆籤名,法院也將視為無效。

民法典草案實施後,立遺囑人也可以列印的形式立遺囑,只要兩個無利害關係的證人作證,並在進行籤字確認即可有效。

以錄音錄像方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名以上的證人在場作證。

立遺囑的當事人和證人可以在錄像中記錄自己的姓名,以及年月日,這樣訂立的遺囑也屬於有效遺囑。以上兩種遺囑減輕了遺囑人訂立遺囑的負擔。

薛研律師小結: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定律,我們每個人都會面家庭和自己的「身後事」。更好了解法律會給你和你的家人帶來更多保護。衷心希望更多的人從民法典法律的完善和普及中受益。以上就是對相關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文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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