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月,新的《民法典》正式實施,原《繼承法》將結束歷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中的繼承編。
今天,我們聊聊《民法典》對應《繼承法》,涉及家產繼承方面有哪些主要地方進行了修訂。
01、遺產範圍
在《繼承法》中,遺產的範圍闡述是有較為細緻的劃分。
在《民法典》中,修訂為:個人合法財產。看似籠統,實際上更加貼合時代發展。意味著,隨著科技突飛猛進,網絡帳戶、物聯網虛擬AI編號、數字貨幣等等資產,只要合法,都可以繼承。
02、訴訟時效
在《繼承法》中,繼承權糾紛提取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而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在《民法典》中,訴訟時間進行了統一,與民事訴訟保持一致。
03、代位繼承的範圍
在《繼承法》中,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不涉及「代位繼承」問題。
在《民法典》中,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這個確實是一個重大的調整。
04、遺囑形式的多樣性及法律效力
在《繼承法》的規定來看,並沒有對列印遺囑的有效性做出闡述。這個與當時立法時的社會發達程度密切相關,當時是很少有印表機的。
在《民法典》中,已經與時俱進了,列印遺囑、錄像遺囑的有效性得到了認可。
在《繼承法》中,公證遺囑是最有效的訂立遺囑形式,並在數份遺囑中法律效力優先。
在《民法典》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不再優先,是以立遺囑人最後訂立的那一份有效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