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3: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琿春林區基層法院審結了兩起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案件。兩起案件被告人孫某、王某均涉嫌砍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黃菠蘿樹一株,經法院審理,孫某、王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案情簡介
被告人孫某現居琿春市春化鎮,於2020年4月25日擅自進入琿春林業局春化林場金泉崗經營區某小班內,使用手鋸砍伐黃菠蘿樹一株,目的是非法佔有以供給自家鐮刀做刀把;被告人王某現居琿春市春化鎮,於2020年4月6日擅自進入琿春林業局春化林場金泉崗經營區某小班內,使用手鋸砍伐黃菠蘿樹一株,山槐樹一株,其非法佔有目的則是為給自家菜園子做木杖。二人到案後,如實供求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二被告人均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
黃菠蘿樹,又名黃柏,黃檗木。為芸香科,落葉喬木,是我國珍貴的三大闊葉樹木之一,以乾燥的樹皮入藥,有健脾止瀉,清熱燥溼,解毒抑菌的功效。經濟價值很高,黃菠蘿樹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法條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寄語
法官以上述兩案為例,再次提示廣大人民群眾,加強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保護的意識,勿鋌而走險,為一已私利,非法砍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從而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多精彩 敬請關注
重點回顧
☛ 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等貪汙案二審開庭並當庭宣判
☛ 吉林省法院援疆工作隊持續加強隊伍建設 積極助力受援法院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
☛ 白山中院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 2020年全省高、中級法院遴選法官和部分基層法院選調法官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賀榮在吉林調研
☛ 吉林省法院駐京工作組臨時黨支部開展主題黨日活動
☛ 遏止源頭巧辦案 高效止紛解民憂
☛ 樓上漏水樓下遭殃 樓上業主為啥不用賠?
☛ 吉林撫松法院 舉辦人民陪審員崗位培訓班
☛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原廳長林玉成受賄案一審宣判
來源:琿春林區基層法院
原標題:《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砍不得!》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