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原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潘彥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通報。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前官方未通報潘彥昭接受審查調查的消息。
上述通報稱,經查,潘彥昭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為其女操辦婚宴,藉機斂財;收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的公司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內蒙古紀委監委指出,潘彥昭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潘彥昭主動投案,如實供述違紀違法事實,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認錯悔錯,可以從輕、減輕處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潘彥昭開除黨籍處分;按二級科員確定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潘彥昭曾因環境問題而被問責。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進行了環保督察,並於2016年11月8日將督察發現的17類環境問題移交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並嚴肅問責,同時還公布了有關的典型案例。
其中,2005年5月,時任包頭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潘彥昭徵得時任分管副市長張繼平(因職務犯罪已被判刑)同意後,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違規指定不具備資質的公司作為危廢中心項目業主單位,該危廢中心自2011年建成後至今不能正常運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潘彥昭(時任包頭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潘彥昭2007年獲任內蒙古自治區原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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