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 記者 宗琴 通訊員 集法宣
丈夫欠款,房子在妻子名下,是否要被強制執行分割?近日,集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析產案件,一審判決確認被執行人對其配偶名下的房產享有 50% 所有權。
小侯與妻子結婚 19 年。幾年前,小侯欠小李 200 多萬元債務。小李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 240 萬元本金及利息。2018 年 6 月,法院一審判決這筆債務屬於小侯的個人債務,由小侯支付欠款。二審也維持了該判決。但是判決生效後,小侯還是沒有還錢,小李只得申請強制執行。可是 2019 年以來僅執行到 6.5 萬元,小侯只剩一套房產,但是登記在妻子名下。
於是,小李再次提起訴訟。他認為房子是小侯夫妻婚後購置的,雖然產權證上只寫了女方名字,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目前,小侯無財產可供執行,又不肯處置屬於他的房產份額。小李覺得,自己有權提起析產訴訟,請求小侯夫婦分割房產後用於還債。
小侯則認為,此前生效的判決書確認其拖欠小李的款項為個人債務。而房子是妻子的個人財產,且不存在怠於析產的情況,分割房產的前提應該是夫妻二人離婚,但是現在不存在分割房產的條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產雖然登記在小侯妻子個人名下,但房產購買時間是在小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小侯未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該房產為妻子個人財產,且也沒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對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作出書面約定,故法院對小侯的辯解不予認可。同時,小侯作為被執行人,對小李負有的到期債務未履行,也未主動分割案涉房產或提起析產訴訟,該行為已損害小李的權益,小李對該房產提起析產訴訟符合法律規定。因小侯夫妻雙方未對涉案房產約定份額,法院認定對該房產各佔 50%。
【來源: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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