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學區房掛戶的家長朋友,多數都會另外租房陪讀,而掛戶的這套房也會用於出租!
那麼,這當中就很有可能會遇到和今天故事類似的坑~
這個故事發生在2018年~
當時有個房東因為想置換一個面積更大的房子,但是又沒有購房資格,所以想賣掉其中的1套。
經過溝通,房東要賣的那套,當時是租給別人用來經營名宿,裝修的很有特色,聽說花了不少錢~
而他們之間籤的租約是:6年,當時正處於第3年。
我:「房東大哥,你賣房子的事情和租客溝通沒有啊?」
房東:「嗯,我前天給他打電話說了的!你們直接賣吧!」
聽房東這樣說,我們也就按正常操作,把房源掛牌出售~
後來陸續有不同的客戶諮詢,在經歷了幾組帶看之後,終於有個客戶看起了!
「嗯,這個房子裝的很巴適哦~
買來就可以拎包入住!
我也懶得自己裝修!」
客戶還讓我們約房東見面,再談談價格等等,合適的話就定了~
第二天,我們三方見面,客戶很有誠意,房東也著急騰資格,兩位相談甚歡。
房東:「兄弟,我給你說嘛,
我這套房子真的是好,你看戶型好標準!
而且我是誠心賣的哈,你去對比哈價格!
那些跟我一樣的都要貴幾萬!
客戶:「大哥,我看房子也看了好幾個月了,
你這套我是真看起了!
你再相因點兒~
合適我們今天就把合同籤了!」
一來一往,沒用多長時間他們就談妥了!
但是,這套房還剩了3年租約的嘛,想到這個問題,我就提醒房東客戶,合同裡最好是把租約到期的時間約定好!
房東聽了馬上就輕笑了一聲~
「這麼小的事情,寫啥子合同哦,
我跟那個租客說一聲就是了,
莫整那麼複雜!」
而和房東聊的非常投緣的客戶,也覺得關係不大~於是,關於租約這一條,就只是在合同裡約定了:房東和租客協商解決。
客戶見房東胸有成竹,而且合同也約定了,也就正常轉付了5萬定金~
可是!!
後來事情並沒有想的那麼簡單~
房東告訴我們,他回去翻了租房合同,結果發現,條款裡寫的是:如果提前出售房子,房東需要支付違約金和裝修成本!
算了一下,所有加起來大概15萬!
房東傻眼....
他想著去和租客好好擺一下,結果那會兒民宿生意又不錯,租客非常不願意解約!
租客:「我就一句話,要麼就租滿6年,
租不滿那就按合同約定的走!
房東跑來跟我哭訴,說他也沒辦法協調,於是讓我把客戶約到一起溝通,最後,房東把訂金退了,賠償了客戶5000元。
三房解約,收場。
注意事項:
1,購買二手房需注意,如果房子有長期租約,在籤約時候,需要注意房屋交付條件;
2,如果是出租給民宿,或者包租公司,一定要檢查租賃合同,然後違約責任先確定好。
3,買賣不破租賃,協議裡一定和業主確認好騰房時間,以免籤約後有後續麻煩!
買賣不破租賃: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