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票加稅點?建築業轉型升級,這個招數亮了......
段 暉
一、建築業的「白條」現象
建築業的「白條」現象,由來已久。
營改增之前,他們按照3%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都是核定徵收。因此養成了一種惰性,一種習慣,或者說誤導成了一種習慣,反正稅收都是「包幹」的,要發票跟不要發票一個樣。
毫不誇張地說,讓供應商寫個「白條」,然後憑「白條」入帳的,是管理上比較有章法的建築企業;更多的建築民營企業,連個帳本都沒有,因此,甚至一張「白條」也懶得跟人家要。
所謂的會計,事實上就是一個「現金保管」;順手記個流水帳,那是有點責任心的會計。
前幾天,一個「雙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來應聘,從她的簡歷上了解到,她曾在某大型建築企業有過六七年的工作經歷,於是我問了一些建築會計和稅務方面的具體業務。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她的回答讓我很失望。我突然明白,她當時就是一個管現金和流水帳的會計。
我無意披露這位「雙師」級的老師,在那個時候,在「白條」紛飛的那個環境裡,「雙師」亦無用武之地啊。
所以,一所大學會計學院請我去做演講時,我跟她們大聲疾呼——好好學習,建築業需要你們!
二、開發票加稅點是否合理
營改增以後,建築業主動索取發票的意識明顯增強,建帳建制的願望和緊迫性也日益凸顯。
不過,新的難題也毫不客氣地擺在了他們面前。
供應商說,你們要發票可以,那麼我也要加稅點。
這個稅點該不該加?
答案莫衷一是。
為什麼有不同的答案呢?其實,這個跟我們的習慣有關。當然,跟稅法也是有關係的。
關鍵一點,我們跟供應商談的是什麼價格。如果談的是含稅價,那麼供應商不應該加稅點;如果談的是不含稅價,那麼供應商再加上稅點,也是合理的。
比如:A建築公司向B供應商採購一噸鋼材,約定含稅價2180元/噸,那麼A公司應當向B公司支付款項2180元,B公司應當向A公司開具價稅合計2180元的發票。
如果A公司與B公司約定的是不含稅價2000元/噸,那麼B公司收取款項和開具發票時,應當加上增值稅,合計2180元。
現在的問題是,價格談判是採購部門的事情,有些建築企業是老闆親自上陣,但不管是誰參與談判,不管是否籤訂合同,都沒有關注含稅價或者不含稅價,都是按照習慣,「拍手成交」。
我們認為,習慣就是含稅價;供應商認為,我給你的是不含稅價。
當然,這裡不排除一種情況,含稅價是約定俗成的,但是在供應商那邊,開發票需要繳稅,不開發票就不用繳稅。
我繳了稅,就得轉嫁給你。
三、不開發票是不是不繳稅
不開發票,真的不用繳稅嗎?
下面,我們來做一個假設,其實這種假設變成事實,它的概率很高很高。這個你懂的!
假設A公司和B公司約定的是不含稅價2000元,然後A公司考慮到要壓減工程成本,不捨得出這個稅點,於是按照2000元直接成交,不取發票。
A公司「白條」入帳的風險,不必細說。
單說B公司,雖然沒有加稅點,當然也沒有開發票,但是它的納稅義務是不是因此就免了,或者說就沒有了呢?
有一點大家很清楚,增值稅的減免,是由法律或者法規規定的,其他任何一級組織和個人都無權減免。
哪怕B公司按照不含稅價銷售,哪怕B公司沒有收取稅點,哪怕B公司沒有開具發票。
當然,我們不排除B公司僅就開具發票的部分報稅,未開發票的部分沒有報稅。這樣一來,B公司的稅務風險就是一顆不定時炸彈。
說不定哪天會引爆!
四、建築業轉型升級之妙招
不止一家企業老闆說,我管它什麼價,含稅或者不含稅,2000元已經夠高了,建築業只有那麼一點利潤空間,再加稅點,我們連水都冇得喝的。
我的同事試圖說服這位老闆,被我制止了。論算帳,按照會計準則,或者按照稅法,絕對是我們的強項;但是我非常明白,每個老闆心裡都有一本帳,他們的算法跟我們不一樣,他們不喜歡數字遊戲,他們喜歡腦筋急轉彎。
建築業轉型升級,已經是一個時不我待的課題。我提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採購平臺,統一採購建築材料和設備。
這個提議,並不新鮮。
有些企業已經這樣做了,不管是直接管理的項目,還是承包經營的項目,或者掛靠經營的項目,採購權集中在總公司。集團式採購,或者批量式採購,有利於降低採購單價,有利於索取稅務發票,這是不爭的事實。
在《「白條」充抵發票:企業所得稅變相核定徵收現形記》這篇文章中,我提到過徐總,徐總家的馬老闆原本是「黑道」。我無意揭穿他的老底,恰恰相反,「出道」以後的馬老闆是一個積極向善、誠信守法的典範,從營改增到企業所得稅改查帳徵收,他比誰都重視,並且積極行動。
在設立採購平臺的問題上,他嫌自己一家的力量不夠大,不足以讓自己心動,不足以讓供應商心動。於是,他聯合了幾家兄弟公司,組建了更大規模的物資採購平臺,並實行合夥制管理。
為馬總點讚!為馬總加油!
#白條充抵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