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4日電 (記者 韓星童)由香港特區政府主辦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於4日以網絡直播形式進行。在座談會上,有法律專家認為,因香港近年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的落實有其必要性,亦無損人權自由。而人權自由是香港的「已得之物」,無需爭取,只應珍惜。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致辭中指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全國範圍,包括香港特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林鄭月娥又表示,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訂明香港特區的各種制度,即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因此,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須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辦事。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社會必須充分認同與尊崇憲法。他又指出,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香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根本憲制基礎,香港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要放在憲法框架內來理解,才能得到全面準確的貫徹執行。
其後,前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勵進教育中心理事會主席範徐麗泰主持對談環節,邀請香港特區首任律政司司長、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席梁愛詩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作為嘉賓。
梁愛詩認為,一直以來在香港有些人忽視甚至拒絕承認憲法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國家憲法日」宣傳憲法是正確落實「一國兩制」之所需。
梁愛詩表示,去年6月以來發生的社會動亂,絕對不是單純由於修例或對特區政府施政不滿,可以清楚看到不法分子企圖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及進行恐怖活動,亦有外部勢力的幹預。
梁愛詩又說,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因兩地法律、制度差異而不適合直接在港實施,但香港回歸至今,沒有法律防範、制止及懲罰破壞國家安全行為,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和建立執行機制有迫切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香港國安法的權力無庸置疑。
莫樹聯表示,香港是一個注重人權、自由的地方,包括人身安全、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自回歸以來,香港人權自由已得到全球最高標準的保障。香港的人權自由是「已得之物」,不需要拼命爭取,只需要珍惜。這一點在香港國安法出臺後也一樣。
他表示,在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及其它條款,都有關於保障人權自由的內容,包括法律沒有規定犯罪的不可定罪處理;法院有責任根據人權自由原則處理個別案件,如無罪假定、同一罪名不能兩次審判、審判必須公開透明等。可以說,香港國安法中包含了一部小型的人權法案。
莫樹聯說,要在國家安全和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最應該做的是深入了解香港已經享有極高度的自由。香港人不需要爭取已得到的東西,而是需要肯定、珍惜歷史傳統和憲制所賦予香港人、且香港人一直享有的人權、自由、法治的豐富財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