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0-11-02 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10月27日上午,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周某、何某、胡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本案由副院長戴文劍擔任審判長,與兩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

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周某、何某、胡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禁漁期策劃、組織李某、王某、朱某等11人進入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採取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撈中國圓田螺獲利,至2019年6月12日凌晨被公安機關查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某、何某、胡某等14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內採取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破壞了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系統,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訴機關對十四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依法判決十四名被告人按照水域生態損失評估報告確定的損害補償額在各自非法捕撈的數額內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整個庭審持續近五個小時,十四名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均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該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說法:2007年12月12日,國家農業部發布公告規定東洞庭湖紅旗湖水域為鯉鯽黃顙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2015年12月23日,農業部發布通告([2015]1號)洞庭湖在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以保護水產資源的生長、繁殖,促進可持續發展。望廣大群眾遵紀守法,堅決杜絕非法捕撈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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