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5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0-12-19 荊州日報新媒體

嚴厲打擊非法捕撈,保護長江生態環境。12月17日,公安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對25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進行集中開庭審理,併集中當庭宣判。

今年7月,被告人陶某在公安縣楊家廠鎮一禁捕水域放置地籠捕魚,凌晨4時他在收取地籠時被巡邏民警查獲。其餘25名被告人均以類似方式在禁捕區域非法捕撈水產品。

庭審中,審判員以依法保護長江生態資源、依法懲處非法捕撈行為等開展釋法說理,對26名被告人進行法制宣傳和環保教育,引導各被告人以此為戒,今後自覺遵守長江禁漁法律法規,增強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26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結合庭審查明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案發後的具體表現、認罪悔罪態度等,公安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對26名被告人判處人民幣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的罰金。
2019年12月27日,農業農村工作部發布發布《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明確規定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25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的集中審理、集中宣判,表明了公安法院堅決捍衛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推進綠色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荊州日報客戶端 記者肖瀟 通訊員喻明潔 編輯許雨齊 審核楊昌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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