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步入深水區,「類案不同判」現象成為改革中一塊難啃的「硬骨頭」。為解決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問題,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的需求,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的意見》。
《意見》分為10個部分,全面歸納了人民法院實現法律適用標準統一的10個路徑與方法,提出了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21條具體措施。
《意見》將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融入到人民法院審判整體工作之中,從完善規範依據、健全分歧解決機制,到指導審判組織,再到加強審判管理、審判監督,最後到類案檢索、科技輔助、人才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為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提供清晰的導向和路徑。
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將「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制」作為重要內容。楊萬明表示,從未來發展看,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快推進人民法院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將主要精力放在統一裁判尺度、監督公正司法上來。
《意見》突出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裁判尺度、監督公正司法、解決法律適用分歧的重要作用,強調要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適用問題解決機制,建立重大法律適用問題發現與解決機制,及時組織研究和解決各地存在的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同時,《意見》還對完善高級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做法,建立本轄區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
《意見》還強調要充分發揮審判管理、審級制度和審判監督程序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上各自的制度功效,要求將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作為審判管理的重點,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級監督指導,建立健全改判、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案件的跟蹤督辦、異議反饋制度,充分發揮二審程序解決法律爭議的作用,發揮審判監督程序依法糾錯作用。
《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深化智慧法院建設,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提供信息化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加強類案同判規則資料庫和優秀案例分析資料庫建設,為審判人員辦案、院庭長監督管理、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等提供決策參考。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充分利用中國裁判文書網、「法信」、中國應用法學數位化服務系統等平臺,提高法官熟練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類案檢索和案例研究的能力,加大對審判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訓力度。(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