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小夥侯先生,去年6月從小區33樓跳下,砸中樓下散步的周女士及其3歲孫子小陳,3人均不幸身亡。
這起悲劇,不僅讓雙方家屬都承受著喪親之痛,一年來,事後賠償糾葛也困擾著兩家人。
此前,法院一審判決侯先生父母賠償周女士丈夫及小陳父母共計152萬元,但侯先生家人提出上訴。
2020年10月21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證實,此案二審日前宣判,侯先生父母需分別賠償周女士的丈夫及小陳父母共計106萬元。
-------------------------事件回顧:---------------------------------
2019年6月1日,本來是歡樂的兒童節,但成了兩家人的「黑色兒童節」。家住眉山城區維多利亞小區的周女士正帶著孫子小陳,在小區道路上散步。當他們行至B1棟時,被從33樓跳下的侯先生砸中。侯先生、小陳當場死亡,周女士受重傷,送醫院搶救6天後治療無效死亡。
事發後,公安機關到場進行了現場勘驗,並形成了《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顯示,事發房間的琉璃窗距地53cm,一扇寬50cm的窗戶呈開啟狀態。
經法院查實,侯先生在2016年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江蘇某醫院治療了10多天,當時出院醫囑上載明,患者可能會出現自殺、衝動、傷人等難以預料的意外,請加強監護。
侯先生出院後一直在該醫院門診就診,並且出事前一直在服用一種名為「奧氮平片」的藥物。該藥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
考慮到侯先生年輕,侯先生父母並未將侯先生患病的事情告訴小區、社區,甚至所有親朋。
事發後,由於多次協商未果,悲痛之餘,周女士丈夫、小陳父母分別將侯先生父母訴至法庭:
要求侯先生父母在侯先生的遺產內分別賠償周女士及小陳人身損害共計150餘萬元,遺產賠償不足部分由侯先生父母承擔,物業公司承擔20%的補充責任。
一審判決:物業公司不擔責,跳樓男子家人共需賠15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