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會計關係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會計關係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經濟關係。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
(三)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主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以及其他相關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製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和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及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不相牴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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