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當有怎麼樣的金錢觀念?
申命記15章1節 - 11節
一、認識貧窮
1、是絕對貧窮
指一個人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足,吃穿用度都缺乏。這樣的人在臺灣可能不多,但綜觀全世界,會發現全球人口的五分之一是活在絕對貧窮裡。換句話說,全世界有十億以上的人口是活在吃不飽、穿不暖的境地裡。特別是在非洲、印度、南亞等國家,其貧窮人口就佔了全球貧窮人口的二分之一。
2、是相對貧窮
指一個人有足夠的收入,但物質欲望很強,採取先享受後付款的生活哲學,每個月所賺的錢都花在物質享樂中。表面上看起來他很富足;手握高級大哥大手機,進出是拉風的進口跑車,回家看大熒幕電視,坐聽名貴音響,然而實際上他卻非常貧窮。因為他每個月要付房屋貸款,家電的分期付款,還有信用卡帳單,扣來扣去每個月薪水所剩無幾。這種人最怕失業。一失業馬上變成一級貧戶,需要領政府的救濟金過日子。相對貧窮的人生活看起來很富裕,實際上是非常貧窮,他的生活幾乎就是為了還債,每個月被各種的帳單、貸款追著跑。今天的經文告訴我們,不要作一個相對貧窮的人,而是作一個能夠幫助絕對貧窮的人。
二、兩種態度
1.慷慨大方
經文中提到「豁免年」的法律,就是窮人向人所借的錢,到了第七年全部取消。這是古今中外找不到,獨步全球的法律。我們的神是慷慨大方的神,因此祂制定的法律就有這種慷慨大方的特質。其實,
神設立豁免年有三個目的:
A.讓我們知道祂才是真正的債主。
神給我們雨水,沒向我們收水費;給我們日光,沒向我們收能源費;給我們氧氣,沒向我們要氧氣費;讓我們有土地居住,沒向我們收地價稅;賜給我們美麗的國家公園,沒向我們收入門費。神把萬物給我們享用,卻不向我們收錢,祂才是真正的債主。神將應許之地賜給以色列人,說:「那裡有城邑,又大又美,非你所建造的;有房屋,裝滿各樣美物,非你所裝滿的,有鑿成的水井,非你所鑿成的,還有葡萄園,橄欖園,非你所栽種的……」(申六10-11)四個「非你」讓我們更無可推諉,祂才是真正的債主,因此我們理應對窮人慷慨大方。
B.告訴我們神是窮人的好朋友。
神愛世人所有的人,不過祂特別關愛窮人。聖經上可找到三個證據,顯示神是窮人的好朋友:(1)申命記裡有很多法律都是為窮人定的。譬如:以色列地每年逢收割,地上掉的穀物不可拾起,要給窮人。禾捆捆好了,忘記帶回家,不可回去拿,要給窮人。每逢三年的末一年,要取土產的十分之一,放在每城中的倉庫,讓窮人自由取用。有時我會想,若教會每逢第三年的十一奉獻可以用來幫助窮人,必定是非常好的見證。雖然現在教會在聖誕節有慈惠捐,每年也編列預算關懷窮人,但神好像要我們作的更多。求神幫助教會在這方面能有所突破。另外,申命記還提到第七年是安息年,要做三件事,這三件事全都是為了窮人:(a)所有的土地休耕。大家都不耕種,讓土地自然生產。我稱這一年是All You Can Eat年,你可以盡你所能的吃飽,但不能打包外帶。這是一個幫助窮人的好方法,顯出上帝對窮人特別的眷顧。(b)所有窮人的債務取消。這是多麼快樂的事,再也不必為債務愁煩。(c)所有的奴僕得釋放。以前家境窮困的人,常把孩子賣給人作奴僕。奴僕獲釋,對那些窮苦的家庭,是何等欣喜雀躍的事。(2)聖經中有許多經文告訴我們神眷顧窮人。譬如大家很熟悉的「神是孤兒寡婦的神」。經上也常提說「神從灰塵中抬舉窮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3)耶穌的榜樣。耶穌出來傳道時,祂打開以賽亞書說:「主的靈在我身上,主用祂的靈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人。」這貧窮人是指絕對貧窮的人,他們是社會上被忽略的邊緣人,卻是耶穌一生中最靠近的人。聖經記載第一個聽到福音的是牧羊人。牧羊人是當時社會中的窮人,但神眷顧他們。由此可知,每個窮人背後都有耶和華為他們撐腰。
C.教導祂的百姓學習慷慨大方。
我們的神是慷慨大方的神,我們是祂的百姓,理當效法祂的榜樣。神設立獨步全球的豁免年法律,乃刻意培養祂的百姓有慷慨大方的心。神這樣的安排,對我們有三方面的好處和提醒:
(1)從貪愛財錢和其他事物的捆綁中得自由。經文說:「你要鬆手,豁免了」又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vv.3,11)當我鬆開緊握錢財的手,就不再是錢財的奴隸,而是錢財的主人。以前抓猴子有一種方法,就是放一個窄口瓶在樹下,裡頭擺了許多猴子愛吃的東西,猴子伸手進去抓了一大把,卻發現手拿不出來,這時正是抓猴子的最好時機,因為猴子不願鬆手,終於成為人們的擄物。同樣地,當我們緊抓住錢財不放,就成為金錢的奴隸。
(2)我們對窮人的態度可以反映出我們對神的態度。聖經上說:「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箴十七57)另外有一句話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箴十九17)因此約翰一書三章17節說:「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3)服事窮人就是服事神。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德蕾莎修女在全球設立了一百多個窮人服務處,每個處所都有一幅耶穌釘十字架的受苦畫像,旁邊寫著:「我渴了」。德蕾莎修女說,那畫像提醒我們,每當我們看到受苦的窮人,就像看到基督的影子,因此當我們作在這些人身上時,就好像作在耶穌身上一樣。馬太福音廿五章40節,耶穌審判萬民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前陣子報載李總統宣布臺灣捐三億美金援助科索沃。此舉引起社會譁然,有人說政府是在作凱子外交,究竟是否要三億美金才能表示慷慨呢,在世人的眼光看來也許是,但在聖經的標準,慷慨是沒有上限的。可能你奉獻比三億美金多,但在神眼中仍是個吝嗇的人。也許你只給了五塊錢,但在神眼中卻是慷慨。以前的馬其頓教會,要幫助耶路撒冷教會,度過饑荒貧困的時期,保羅說,馬其頓教會「是在極窮之間,格外顯出樂捐的厚恩」。雖然馬其頓教會本身也在貧窮中,但他們盡力,甚至超過他們力量的奉獻。雖然他們奉獻的錢沒有哥林多教會多,但在神眼中,卻比哥林多教會慷慨。因為慷慨不在於我們給出多少,乃在於我們是否盡了力且是甘心樂意。
2、吝嗇小氣
神雖然有這麼好的理想法律,但綜觀以色列歷史,這條法律從未實現過。只在猶大王西底家的時候,曇花一現,但其動機不對。當時猶大面對巴比倫尼布甲尼撒王的攻打,情勢吃緊,於是西底家下了一道命令,讓所有的奴僕得自由,以為神因此就會保護眷顧猶大。但奴僕走了以後,猶大人發現事情沒人做,於是又把所有的奴僕抓回來。神就透過耶利米對他們說,你們既不遵守我的律例,而且做了一半又打退堂鼓,我就給你們真正的自由;這話其實是反諷的語氣。於是,神讓猶太人在萬國中「自由的」被踢來踢去,且刀槍、饑荒、瘟疫、死亡隨時都可能找上他們。(耶三四8-11,17)和慷慨沒有上限一樣,吝嗇也沒有下限。完全在乎我們內在的態度。第9節經文說:「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這裡講到兩個字:「惡念」是看不起窮人。「惡眼」是對窮人不友善。意思說當窮人來找你,你就輕看他,對他不客氣,一心只想他何時能還錢,而不是看到他眼前的需要,這就是吝嗇。
(內方附解一)
基督徒對錢財的態度
某哲士說:「財富聚斂不易,保守更難,使用最難。」錢財本不是壞東西,只要來得正用得正就好了,不要學王夷閉口不敢說錢。要知錢財是中性的。
一、基督徒怎樣「得錢」
基督徒無論直接得錢或間接得錢,都應是從神領受的。基督徒也需要用錢,但我們心須注意:
1.要作工賺錢
「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什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帖後3:10-11)
基督徒也要作工賺錢。這裡的「作工」,是正常的。請注意,「若有人不肯作工」:有力量又健康,但懶慢,「不肯」作工,只想吃閒飯。再請注意,「什麼工都不作」:當然,有些不能作的工,就不作;但可以作的工也不肯作,神是不喜歡的。有些人不作工,因為他們可以維持生活,他們把時間用在神的事上,多侍奉神,那是很好的。我們不要怕作卑下的工作。因為許多偉人都是作卑下工出身的。
神造我們的兩手,是要作工的。
2.不要叫人損失
我們賣東西不要賣得比別處昂貴,更不要把不能吃和用的東西賣給人。我們也不要在工作上弄虛作假,叫別人受損失。我們更不要偷工減料。
3.不要賄賂
基督徒絕不要受賄賂。如果有貧窮的基督徒,別人的幫助是可以接受的,但帶有賄賂性的錢就絕對不能接受。
4.不要接受含賭性的錢
有獎儲蓄,基督徒是可以儲的。但有些屬於賭博性質的「中獎」就不好了。例如賽馬彩票就不要買。因為你中了獎,實在是把別人不中獎的錢歸了你。基督徒更不要分賭錢。
5.不要為得財而與人相爭
別人分財,自己分得少,不要爭;如果分不均勻,自己就要最少的。
如果是我們主持分財,就必須分得公平。
二、基督徒怎樣「花錢」
1.要儘量節儉
俗語說:「勤能補拙,儉可養廉。」我們不要把時間浪費在宴樂中:「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4:3)這不是說,我們不可以吃好些。神亦有給人享受的機會。但我們不要浪費。每天要吃得好,否則就不快樂,這是浪費。在宴樂中把次好的東西丟掉,這是「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我們搞婚筵不要太鋪張;辦喪事也不要弄成婚事似的,這是浪費。
2.不要輕易借貸
負債使自由人變為奴隸。
我們不要因超支而輕易借貸。我們購物要付現款,最好不要欠帳。如果在路上看見有好東西要買,可惜現金不足,臨時向同行者借用是可以的,但回家後必須及時償還。
3.不要輕易借錢給人
別人真的缺乏時,借出就不要望償還,但不要盲目地借錢給人。
4.要作好管家
「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路16:11)這裡所說「不義的錢財」,不是指我們平常所說的「不義之財」。這裡的「不義的錢財」應與下文「真實的錢財」相對照:「真實的錢財」是屬靈的事物;「不義的錢財」,指世上的金錢是沒有什麼義的。
神把錢賜給我們,不是全為我們自己用的,而是要我們作神的好管家,忠於神所託付給我們的。
(1)奉獻:
我們不要自己先花夠了才把多餘的奉獻給神。要像孝子買水果,先把好的給父母,自己吃次好的。
基督徒要積財於天:「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19-21)
(2)應當樂意施助:
「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8-19)但我們必須要有智慧,免得受欺騙。衛斯理曾經有一段名言:盡你所能的賺取、盡你所能的節省、也盡你所能的給予
(內方附解二)
基督徒當持有的態度
1.不貪財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箴15:27)「他們離棄正路,就走差了,隨從比珥之子巴蘭的路。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彼後2:15)
「金錢萬能」、「金錢萬惡」都不正確。聖經不是說「錢財是萬惡之根」,只說「貪財是萬惡之根」。
有人雖是孤身一人,也貪得無厭:「有人孤單無二,無子無兄,竟勞碌不息,眼目也不以錢財為足……」(傳4:8)「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5:10)
我們不要為了錢而愛主與侍奉主。
2.不要倚靠錢財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6:17)
「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麼?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箴23:5)
3.不要受錢財的迷惑
「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太13:22)
我們應以自己所有的為足:「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4:11-12)
三、兩種祝福
1.向貧窮說再見。
4、5兩節經文說:「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神解決貧窮的方法不是讓窮人賺大錢發大財,乃是藉有餘補不足。這不但能讓人經歷神的供應,且叫教會活出神國的見證。教會裡不應當有窮人。意思不是說窮人不能來教會,而是說進到教會的窮人都不再有物質上的缺乏。因此,我們當中若有人有物質上的缺乏,就當從弟兄姊妹那裡得幫助。最近我聽到一個見證,心裡很感動。某地區的區公所調查該區的獨居老人約有十幾戶,要提供社會福利來照顧他們。其中有三、四戶是基督徒,當工作人員問他們是否需要社會福利照顧,他們說,謝謝你,我們不需要。因為教會會按時派人來照顧我們,供應我們一切所需。這是教會整體的見證。特別在現今的工商業社會,更需要教會活出這樣的見證。因為過去的農業社會,在大家庭中人們可以互相照應,但現在的小家庭,非常脆弱且易受傷。而教會正可發揮大家庭的功能與角色。教會中若有人有物質上的缺乏,卻沒得著供應,這是教會的羞辱,因為神給我們的恩典應當是流通的,若我們抓住神的恩典不放,讓弟兄姊妹窮乏,實在說不過去,也失去了教會整體的見證。
2、向富足說請進。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祂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v.6)能給的人,是富足的人。因為耶穌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的,並且用十足的升鬥,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路六38)這是神國的原則,我們愈懂得給出去,就愈豐富。第4、5節經文,摩西提醒我們要經歷以上兩種祝福,必須「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祂今日所吩咐我們的一切命令」,這樣,我們自己不但可以經歷神豐富的供應,教會也可以向世人彰顯神國豐富的榮耀。但神知道人做不到,因此11節說:「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神苦口婆心地再次勸我們,「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但鬆開手以前要先鬆開心,因為重要的不是我們擁有多少東西,而是我們對所擁有的事物抱持怎樣的態度。所以我要用下面的話勉勵我們中間的四種人。首先,我要對那些活在相對貧窮裡的人說,要有知足的心。沒有人可以同時穿兩雙鞋子。知足的人永不貧窮;不知足的人永不富足。其次,我要對我們當中那些富足的人說,你們要甘心樂意,藉有餘補不足。第三,我要對我們中間大多數不貧窮也不富足的人說,你們要過簡僕生活。要有智慧區分什麼是必需品,什麼是奢侈品。所給的錢雖然不多,但可積少成多。最後,我要對那些絕對貧窮的人說,你也可以學習把不多的給出去,不要一味接受別人的幫助。這話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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