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2020年,合肥一藥店將「KN90 口罩」搖身一變成「N95 口罩」進行銷售被合肥市場監管部門查獲並處以20萬元罰款後,該店不服將省、市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告上法院。記者1月8日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高新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
2020年1月26日,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對位於包河區屯溪路259號的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藥店銷售商品標價籤標註商品「朝美 N95口罩」零售價40元/只。
檢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商品外包裝標註執行標準為 :GB2626-2006 KN90,並非標註的「N95口罩」,該藥店利用價籤對商品的功能、質量作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消費者,實施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虛假宣傳的口罩採取了扣押措施,後決定對其予以罰款20萬元。之後,該藥店不服,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違法為由向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提起行政複議,省局依法維持了行政處罰決定。2020年9月7日,該藥店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和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為共同被告,向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複議決定。
近日,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該藥店將KN90型口罩標註為N95口罩銷售,嚴重擾亂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和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構成虛假宣傳,行政機關適用法律準確;同時,行政機關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通過在線QQ方式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程序合法,遂判決駁回原告安徽省立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總店的訴訟請求。(湯傑 記者 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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