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王其琪、龍成柳攝影報導)東莞市慈善會從慈善資金中拿出500萬元,成立腦癱兒童康復專項資金,開展「海豚計劃」救助項目,對腦癱兒童進行教育康復資助。
自今日起,「海豚計劃」正式開始接受報名,報名時間截至8月24日止。凡是在東莞居住且工作、連續繳納社保1年以上,家有0~6歲腦癱兒童的非莞籍困難家庭,均可申請資助。
不少患兒因經濟原因放棄治療
「腦癱不僅嚴重影響兒童的身體發育,更是造成兒童殘疾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腦癱的治療水平也日益成熟,大部分腦癱患兒經有效治療,可以重返學校和社會。」市慈善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但是大部分腦癱患兒由於家庭經濟等方面的原因而放棄治療」。
為了解決本地腦癱患兒家庭的困境,東莞出臺《東莞市扶助殘疾人辦法(修訂)》,對在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接受搶救性康復服務0~6歲莞籍腦癱兒童,採取政府補助的方式,按每人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但是對於非莞籍困難家庭0~6歲的腦癱兒童,東莞此前還沒有相關的救助政策。
對非莞籍腦癱兒的專項救助
「海豚計劃」,正是針對非莞籍困難家庭腦癱兒童的專項救助。據市衛生計生局提供的數據,東莞每年非莞籍新生嬰兒約為10萬名,按腦性癱瘓患病率約為1.4~4%。,取中間值2%。計算,每年新增非莞籍腦癱兒童約200人。由於東莞的流動人口數量龐大,加之非莞籍腦癱兒童沒有在相關機構登記備案,具體數據無法確定。
「鑑於無法準確測算項目所需經費,我們計劃採取設立專項基金的方式,從慈善資金中拿出500萬元成立腦癱兒童康復專項基金。」市慈善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項目採用慈善會從專項基金中資助一部分、醫院和民辦康復機構減免一部分(選擇公立醫院進行康復治療的不含此項)、患者自付一部分費用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非莞籍困難家庭0~6歲腦癱兒童實施搶救性康復救助,具體由符合條件並籤訂協議的醫院和民辦康復機構來實施。
資助對象
申請「海豚計劃」救助的家庭,需滿足以下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東莞居住且工作、近六年內在市內連續繳納社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非莞籍困難家庭;
2.0~6周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持市級以上(含市級)相關資質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的腦癱兒童;
3.父母一方在莞工作證明;
4.在與東莞市慈善會籤訂了《東莞市慈善會「海豚計劃」腦癱兒童康復服務合作協議》的腦癱兒童康復機構(以下簡稱「定點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的。
資助標準
據了解,「海豚計劃」項目資金上限為500萬元,在項目啟動之後1個月內報名且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非莞籍腦癱兒童全部納入資助範圍,視符合條件的人數確定人均資助標準,但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1萬元的標準。
醫院或康復機構減免部分不低於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但選擇市公立醫院進行康復治療的家庭不包含此項。
申請流程
監護人陪同申請人到定點康復機構、各鎮街社會事務局(辦)或市慈善會提交以下資料:
1.《東莞市慈善會「海豚計劃」腦癱兒童康復專項基金項目資助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原件及複印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或醫院的診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家庭經濟困難申明書。由申請人(受委託人或者監護人)手寫《家庭經濟困難的申明書》,須載明若弄虛作假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由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資料時籤名和按手印;
6.申請人近期3R(5寸)免冠生活照1張;
7.父母一方在莞工作證明,並提供相應的近六年內在市內連續繳納社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繳費清單(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