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園在上海開發的第一個大型樓盤「明園世紀城」資料圖
曾經的滬上地產大鱷,明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松堅,在2006年11月22日由檢察院決定逮捕,落入法網。
昨天,上海證券報從權威渠道獨家獲得一份「關於撤消李松堅第十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的說明」,說明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松堅為入股上海電氣集團,與原上海電氣集團常務副總裁韓國璋合謀,挪用上海電氣集團資金5000萬元,觸犯刑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已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該說明是在第十屆上海市政協第30次常委會議上宣布的。
記者就上述內容從上海市政協秘書處獲得確認。李松堅至此成為上海電氣近期第四個因涉及相關案件而被捕的董事。
與韓國璋合謀
一位接近明園集團的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明園集團內部已經獲悉李松堅被捕一事。記者試圖電話聯繫上海明園集團,但電話轉入總機後均無法接通。
2004年,李松堅成立了由明園集團控股的汕頭市明光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當年出資4億元獲持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44%的股份。上海電氣2005年4月在香港H股上市後股份稀釋,根據上海電氣2005年年報,明光投資持上市公司3.43%的股份,李松堅還擔任上海電氣非執行董事。
上海電氣也於昨日發布公告稱,「接獲汕頭市明光投資有限公司通知,李松堅因個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已被檢察機關逮捕。」
有關領導在「說明」中表示,李松堅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刑法》第384條顯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有關律師表示,李松堅雖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他與韓國璋有共犯之嫌,而後者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範疇,挪用公款5000萬元已經屬於情節非常嚴重。
此外,1月10日上海市政協網站也發布公告稱,「市政協十屆三十次常委會議,根據政協章程,撤銷李松堅政協第十屆上海市委員會委員資格。」
或與陽光保障計劃有關
涉嫌被挪用資金的來源,目前尚無官方說法。
上海電氣董事會秘書昨日只向記者強調,李松堅涉嫌挪用的「公款」不是上市公司的錢。而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群工作部部長孫德意則稱,「不了解相關情況」。記者還就此多次致電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紀委書記金紅軍,但未能接通。有關內部人士則表示,此事可能由上海電氣母公司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直接負責。
一位接近上海電氣的人士稱,此事或與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的「陽光保障計劃」有關。
公開資料顯示,「陽光保障計劃」主要由韓國璋負責,該項計劃是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內部協保、託管人員提供的一項團體保險,用於幫困保險和扶貧救助。此前韓國璋「事發」,也被猜測與之相關。該保障計劃服務手冊顯示,投保對象主要是「託管託養中的協保、內退、喪勞人員」。不過,根據韓國璋去年1月在有關會議上的介紹,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為之每年撥款1000萬元。而該計劃於2004年開始實施,至今不過三年多。
「地產商缺錢是情理之中,但絕對不可能單單只缺這5000萬。」一位接近李松堅的業內人士透露,李所牽涉的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可能會涉及到其他問題。
上海電氣第四位涉案董事
繼福禧投資董事長張榮坤、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副總裁韓國璋以及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和黨委書記王成明之後,李松堅成為上海電氣第四位涉案董事。此外,公司還有徐偉和程彥敏兩位高管捲入有關調查。目前,除李松堅之外的五人均已辭去公司相關職務。
受李松堅涉案消息影響,上海電氣系相關上市公司股價略有波動???上柴股份跌3.24%,上海機電跌2.63%,而上海電氣在上午大幅下挫後,收盤上漲0.3%。
香港聯交所昨日資料顯示,摩根大通1月8日減持上海電氣354萬股H股,持股比例已由5%降至4.88%。此前,摩根大通已數次減持上海電氣。目前,李松堅旗下公司所持上海電氣股份以及他在該公司擔任的非執行董事職務均無變化。該公司昨日表示,「若有進展,將適時另行公告。」
上海電氣在公告中強調,李松堅並不參與該公司日常管理及運營,在公司各附屬公司或委員會並不擔任任何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