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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產大王明園集團董事長李松堅被捕謎團圖
上海房產大王明園集團董事長李松堅被捕謎團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2日 13:34 來源: 來源 如同這天氣,上海明園集團董事長李松堅被捕的傳聞也像一團迷霧———一位民營企業家,不是國家公務人員,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呢? 此前,據新華社消息,在胡潤百富榜中排名第106位,身價16億元的李松堅被檢察機關宣布逮捕,涉嫌罪名是「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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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地產大鱷明園老總涉挪上海電氣集團5000萬被捕
昨天,上海證券報從權威渠道**獲得一份「關於撤消李松堅第十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的說明」,說明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松堅為入股上海電氣集團,與原上海電氣集團常務副總裁韓國璋合謀,挪用上海電氣集團資金5000萬元,觸犯刑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已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該說明是在第十屆上海市政協第30次常委會議上宣布的。 記者就上述內容從上海市政協秘書處獲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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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會如何處罰?
挪用公款會如何處罰?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根據相關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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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公款9300萬!這名「國企老總」在株洲受審
株洲市國投集團原總經理、董事長楊尚榮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一審在湖南省株洲中院公開審理。2015年初,在國投集團收購華南國際服飾城房產的過程中,楊尚榮與開發商黃義德商定以虛增價款的方式從中套取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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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自殺未果,挪用公款逃亡七年被捕,終於解脫了
長達七年的逃亡生活終於畫上了句號,錢勁在被捕時屬於自殺未遂的狀態,在被逮捕時他不停地感慨著,該來的終究還是來了,自己終於也是解脫了。錢勁自從七年前開始了逃亡生活,原本在仕途上順風順水的他卻因為妻子的下崗還有孩子各方面的補習費用而感到捉襟見肘,因為家裡的經濟情況每況愈下、入不敷出。面對這種窘境,錢勁在重壓之下打起了歪主意,他把目標對準了自己所在的單位,他想到了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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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大鱷明園老總涉嫌挪上海電氣集團5000萬被捕
昨天,上海證券報從權威渠道獨家獲得一份「關於撤消李松堅第十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的說明」,說明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松堅為入股上海電氣集團,與原上海電氣集團常務副總裁韓國璋合謀,挪用上海電氣集團資金5000萬元,觸犯刑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已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該說明是在第十屆上海市政協第30次常委會議上宣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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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園」老總李松堅被捕(圖)
牽涉上海社保案 「明園」老總李松堅被捕 據新華社上海1月12日電(記者徐壽松)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李松堅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已被檢察機關逮捕」。他因涉嫌挪用資金犯罪,日前已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資料顯示,唐海根曾擔任上海東宏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上海名特優農副產品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興力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海鳥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這些公司均為周正毅掌控的「農凱系」的旗下公司。 業界人士指出,唐海根的落馬和2006年下半年以來周正毅再次被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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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金額和量刑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挪用公款罪的金額和量刑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編輯:楊琴在實踐中,挪用公款是職務犯罪中常見的一種犯罪行為,有的國家工作人員經濟困難或者為了從事違法活動,在未獲批准的情形下挪用公款,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那在法律上對於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和量刑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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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適用
刑法第384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長期以來,理論與實務關於挪用公款罪的適用分歧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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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銀行信貸員夥同企業老總 挪用公款180萬自首獲緩刑
益陽市富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某華,夥同郵儲銀行益陽分行工作人員李某沙,利用李某沙擔任信貸員的職務便利,採取借用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偽造貸款資料的手段,多次挪用郵儲銀行益陽分行的公款共計180萬元。朱某華犯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李某沙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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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出借公款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一、王某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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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華法務參考:挪用公款罪中「挪用」行為的實務把握
有觀點認為:案例1甲某銀行卡上的資金已經存入個人帳戶,不管個人如何支配使用,都不屬於挪用,不構成挪用公款罪。實務當中該如何把握呢?《刑法》挪用公款罪意義上的「挪用」,指的是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中的「歸個人使用」是對「挪用」行為內涵的加強解釋和內涵限定,故「挪用」與「挪用公款歸給人使用」在內涵上是一致的,「挪用」本身即包含「歸個人使用」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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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挪用500萬公款給外籍男友受審
出納挪用500萬公款給外籍男友受審 系某部委幹部培訓中心出納員,通過交友網站認識對方但從未謀面;為幫對方花光積蓄後盯上了公款 國家某部委幹部培訓中心財務處出納潘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500多萬元,匯給了從來沒見過面的外籍「男友」。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潘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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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多重競合關係的挪用公款犯罪應如何定罪
法律評析 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法律界人士針對挪用公款罪與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的關係,以及潘某琴的行為是構成挪用公款罪還是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張某西與潘某琴在一起事實中能否分別構成詐騙罪與挪用公款罪展開討論。筆者也就與此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如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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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挪用公款罪還是挪用資金罪
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於2002年8月11日被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冒力犯挪用公款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告人冒力屬於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符合挪用公款罪主體構成要件,應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 第二種意見:被告人冒力挪用國有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截止1997年9月22日,已滿三個月未還,其實行行為此時已具備挪用(含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犯罪全部構成要件,成立挪用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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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手中職權「碩鼠」挪公款牟私利,倆被告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訴
利用自己手裡的職權,採用「走形式、過流程」的方式,通過多種手段,挪用公款,然後用於自己成立的房產公司來營利,甚至還用多餘的錢來償還借款。這種「碩鼠」行為,最終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放》》 利用職權挪用公款 為自己開辦的公司牟利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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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勃律師:挪用公款罪的認定問題
首先,並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為都構成犯罪。因此,認定挪用公款罪與非罪界限的關鍵,是看該挪用公款行為,是否屬於法定的挪用公款罪範圍。具體來說,是看該行為是否屬於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構成犯罪的行為範圍,除此範圍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為,應視為挪用公款的一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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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對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作出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10月9日公布一個新的司法解釋,對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予以明確。 新的司法解釋明確,根據刑法第89條、第384條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起計算;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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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侵吞公款……硯山這幾人被通報
硯山縣平遠鎮人民政府原一級科員王金光挪用公款、侵吞公款問題。其在阿舍鄉人民政府工作期間,挪用公款16600元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從中獲利10600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00000元、侵吞公款200000元,其行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汙罪。2020年6月18日,中共硯山縣紀委、硯山縣監察委員會給予王金光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10600元收繳上交國庫。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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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氣」高管李松堅涉嫌挪用公款被捕
「農凱系」高層唐海根涉嫌挪用資金犯罪兩人皆被撤銷市政協委員資格 據新華社電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李松堅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已被檢察機關逮捕」。日前,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公告這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