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式中,ai代表某門課程學分,bi代表某門課程成績,i為課程序數,n為課程總數。
注:通識選修課和實驗選修課不在計算範圍之列。
第三條 日常表現評分(B)
(一)思想品德表現評分(B1,0≤B1≤15),由學生所在班級組織實施。主要觀測日常學習生活中的以下表現:愛國愛校,集體責任感和榮譽感強;敬業愛崗,勤奮學習,積極進取;誠實守信,待人真誠,拒絕作弊、抄襲;與人為善,團結同學,助人為樂。該項包括學生互評和班主任評價,分別佔比60%、40%。按照合計得分情況,排名前20%的記15分,21%—80%的記12分,後20%的記9分。思想品德表現評分表見附件1。
(二)行為規範表現評分(B2,0≤B2≤15),由輔導員組織實施。考察學生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情況,執行書院教育教學相關管理制度和要求情況進行評定。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不參加學校、書院指定教育教學活動的,一次扣3分;因遲到、早退、曠課,假期結束未按時返校,損壞公物等原因被書院及以上單位通報批評的,一次扣5分;因打架鬥毆、考試作弊、擾亂學校秩序等原因被學校紀律處分的,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B2記0分,且不得參加各類評獎評優。
(三)社會工作表現評分(B3,0≤B3≤20),由輔導員、指導教師組織實施。在班級、各類學生組織中擔任學生幹部的,根據崗位及工作成果、考評結果給予加分。
B3=基礎分×正副職係數×考評係數
在班級擔任班長、團支部書記的,基礎分為12分,擔任其它班團幹部的,基礎分為8分;在學生黨支部擔任書記的,基礎分為15分,擔任支部委員的,基礎分為10分;在書院及以上團學組織(團委、學生會、學習型社團、理論社團等)擔任主席或同級學生幹部的,基礎分為15分,擔任部長級學生幹部的,基礎分為12分。
上述工作崗位正職的係數為1,副職的係數為0.8。考評工作由本人所在集體組織開展,並報輔導員、指導教師審核,即班團幹部由全班同學打分,黨員幹部由全體黨員打分,團學組織幹部由本組織全體成員打分。考評結果在集體排名前30%的,考評係數分為1;考評結果在集體排名30%-80%的,考評係數為0.8;考評結果在集體排名後20%的,考評係數為0.5,並由輔導員、指導教師督促改正,下一次考評仍結果在集體排名後20%的,考評係數記為0,並免去該生職務。
集體被院級以上單位評為優秀組織的(如先進班級體、先進黨支部、優秀學生組織等),該集體全體學生幹部考評分均為1。輔導員可對加分結果進行±5分調整。原則上興趣類學生社團的學生幹部不予加分。隸屬關係不在求是書院的學生組織,學生幹部需向輔導員領取《關於為求是書院學生幹部工作表現打分的函》(附件2),交由指導教師填寫後籤字蓋章,並由輔導員根據同年級其他幹部加分情況酌情給分。兼任多項學生幹部職務的,可累計加分。
(四)宿舍衛生評分(B4,0≤B4≤10),由輔導員組織實施。考察學生宿舍衛生情況、遵守宿舍作息和管理制度情況等情況進行評定,基準分為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宿舍衛生平均分乘以0.1。
無故晚歸的,經查實一次扣2分;在宿舍違反規定玩電腦遊戲、使用違禁電器的,經查實一次扣2分。被評為書院級及以上文明宿舍、優良學風宿舍的,宿舍全體成員加3分。B4小於6分的,宿舍全體成員不得參加各類評獎評優。
(五)社會實踐加分(B5,0≤B5≤20),由書院學生團委組織實施,考察學生參與寒暑假社會實踐加分情況及獲獎情況。
參與一項書院及以上單位組織的寒暑假社會實踐可獲得5分,多次參與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寒暑假社會實踐獲書院級表彰加5分,獲學校級表彰加10分,獲北京市及以上表彰加15分。
上一學期與下一學期期間參與的寒暑假社會實踐,參與分加在上一學期測評中,獲獎分加在被評獎學期的測評中。
(六)志願服務加分(B6,0≤B6≤20),由書院志願者協會組織實施。在日常志願服務活動中,參加公益志願服務活動的,按照活動組織單位提供的工作時長認定,每1小時加1分。獲得書院級及以上志願服務榮譽表彰的(如優秀志願者等),一次加5分。(註:獲得各類助學金以及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需完成規定的志願時長,扣除所需志願時長以後,多出的時長按上述情況加分)
第四條 競賽與科創評分(C)
(一)學科競賽與科技創新參與加分(C1,0≤C1≤30),由書院團委組織實施。參與一次書院及以上單位舉辦的學科競賽並完成加10分,認定情況見附件3;參與一次書院及以上單位舉辦的科技創新活動並完成項目加15分,未完成但取得階段性成果加10分,無成果但考勤合格加5分,考勤不合格不加分。多次參與加分可累加,C1最高不超過30分。認定情況參見附件4。
(二)學科競賽或科技創新獲獎加分=級別分數×名次係數×參與係數。級別係數和名次係數的認定見附件3、4,級別分數見附件5。若為個人獲獎,參與係數為1;若為團隊獲獎,組長參與係數為1,組員參與係數見附件5。多次獲獎加分可累加,最高不能超過70。
第五條 文體活動評分(D)
(一)體質測試評分(D1,0≤D1≤20),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基準分為20分,未通過的(因生理原因未通過或免測的除外)記為0分;未按書院、學校要求參加早操等活動的,每缺勤一次扣5分。D1為0分的,不得參加各類評獎評優。
(二)體育活動加分(D2,0≤D2≤40),由書院學生會組織實施。參加書院及以上運動會、籃球賽、足球賽、桌球賽、羽毛球賽、環湖賽、一二•九長跑等體育活動,一次加5分。參加書院級運動會等賽事獲獎的,一等獎(第1名)加20分,二等獎(第2、3名)加15分,三等獎(或第4、5、6名)加10分,一次加10分。參加學校級及以上賽事獲獎,在院級獲獎分數上增加5分。同一賽事參與分與獲獎分不可兼得,不同賽事獲獎可以累加,最高分40分。
(三)文藝活動加分(D3,0≤D3≤40),由書院學生會組織實施。參加書院級以上各類藝術節、文藝匯演、文藝晚會、深秋歌會等藝術活動的,每參加一次加5分;參加各類文化素質講座、演講比賽、辯論賽、知識競賽、棋類比賽等文化活動的,一次加5分。部分有海選的項目如深秋歌會等,視情況確定海選加分。參加書院級文藝活動等賽事獲獎的,一等獎(第1名)加20分,二等獎(第2、3名)加15分,三等獎(或第4、5、6名)加10分。參加學校級及以上賽事獲獎,在院級獲獎分數上增加5分。同一賽事參與分與獲獎分不可兼得,不同活動獲獎可以累加,最高分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