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書豪的一名代理律師日前證實,林書豪本人已經申請了「林瘋狂」的商標使用權,為此,他還交付了1625美元的申請費用。「我們準備保護他的智慧財產權。」這位律師說道。
據了解,林書豪申請的「林瘋狂」使用權囊括了對各色各樣服裝的使用權,包括內衣物。此外,還包括活動人偶、飲料和背包等的使用權。
據悉,林書豪是在美國當地時間2月13日就提交了對「林瘋狂」商標使用權的申請,而在林書豪申請之前,曾經有兩位加利福尼亞人申請過「林瘋狂」的商標使用權。但是林書豪的代理律師表示,那兩位加利福尼亞人的做法不會奏效,只是在浪費時間和錢財。
但讓林書豪煩惱的是,一個名叫斯雷頓的人在2010年就買下了「林瘋狂網站」(Linsanity.com)。而在那時,「林瘋狂」只是一個很普通的字眼,斯雷頓在網站上出售的商品也和尼克斯隊、林書豪沒有任何關係。但隨著林書豪大紅大紫後,斯雷頓在該網站上出售的商品也在不斷更新,並正在侵害尼克斯和林書豪的權益。
斯雷頓目前出售的一些T恤顏色是藍橙相間,和尼克斯隊藍橙相間的球服有很多相似,而且該網站的顏色也是藍色和橙色,17號的號碼也和林書豪的球衣號碼相同。
林書豪的代理律師表示,斯雷頓必須要小心了,因為他的做法會侵害到尼克斯和林書豪的權益,畢竟正是林書豪的突然爆發才造就了「林瘋狂」這個詞。而根據當地法律,如果使用者在未經名人允許的情況下,貿然使用他們的名字做商業用途,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