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登頂鑾寶座,萬眾之上律重典,重八治國正綱紀,依法治國蔭後世!
布衣皇帝朱元璋重典治新國,構建了系統的法治體系,為明朝初期的穩固和後世的延續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導。
有言「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刑平國用中典 」。但朱元璋建國稱帝後,沒有按治理新興國家宜輕典之古訓,而適用「重典治新世」的法治理念。
其實這些,從他早在任「吳王」期間,就命李善長主持修律,建國後,又令劉惟謙等詳定了《大明律》就可以看出來,他內心渴望貫徹「刑用重典」的治國原則,希望以此來穩固江山,清理異己,福蔭後世。
在洪武十八年,朱元璋親自採編處以重刑的案例,主持彙編頒行的《明大誥》及續編《三編》等典型案件彙編,相當於現代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法制度和依據;更為嚴格的實行重刑主義,徹底將整個大明朝的重典法治推向了高潮。
在他做這一切的時候,都喊著一個叫「明刑弼教」的口號,「明刑弼教」說的是,要讓律法被萬民所明喻,讓大家都做到知法,然後畏法而變得守法,從而達到用禮學教化所不能取得的治理效果。
這種法治理念為明朝當世及後世治理明確了重刑主義的方向。是朱元璋法治思想的總統領,在此驅使下他形成了一系列法治理論和法治建設手段,並為後世子孫所傳承,對明朝的的封建集權制度和傳續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01
朱元璋為什麼要選擇刑用重典的治國理念?
這與朱元璋幼年的生活經歷分不開,自幼溫飽難決,顛沛流離,見慣腐敗和欺壓的他,內心有著一個農民的樸素治理思想,認為「嚴刑重典」就可以保證吏治清明、民奉皇威,當然也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效果。
同時,朱元璋經歷無數戰爭,數次爭鬥,多次爭權,形成了猜忌多疑的個性,唯有信奉法治的力量能帶給自己安全感,而封建法治體系卻只是完整的體現他個人思想意志的結果。
而且,朱元璋有著強烈的權利和欲望,從一無所有到一國所有,測試和體現權力的最好方式就是用嚴峻的刑法懲戒來予以實現。
而他的主觀上也想著,能為自己的子孫後代建立一個「流芳百代、萬世不易」王朝的想法,所以通過重典來穩固江山和高度集權,這一切都需要嚴厲的律法來實現;重刑還可以成為他掃清皇權障礙的利劍。
所以圍繞著這一切,朱元璋開始了系列法治建設,效果驚人,影響甚遠!
02
朱元璋治國理念之「法治安天下」,是他依法治國的中心思想
結束元亂之治後,面對建國初期的實際情況,新生王朝並沒有走的小心翼翼。朱元璋上來就採取容易得罪人的重典用刑,並堅持「建國之初,當先正綱紀」,親自著手糾正法度,這是他「法治安天下」落於實踐的需要。
他反覆的和諸臣強調「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就是要把法制當作朝廷用來治理國家的準則手段,而這一手段就是朱元璋「法治安天下」重法思想的體現,也是依法治國的中心思想。
其實,他一開始就在內心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方針,這對一個少貧未讀,社會成才的農民皇帝來說,是非常的高瞻遠矚,深謀遠慮的。
為了推行自己依法治國的思想,朱元璋頒布命令,讓明朝的刑官公開講解律法,宣傳法治精神,並且規定每日不得少於20條的工作要求,取得了很好的宣傳和普法效果。
同時他自己也在日理萬機之中,還隨時抽空到皇宮西樓,召見諸位下臣,席坐論法,將自己的律法見解陳述,並與下屬討論,同時也聆聽群臣見解;這對一個開國皇帝來說,能不寵後宮而御西樓,實屬難得,足見其對法治之重視和執著。
隨著他「法治安天下」思想的成熟和體系化發展,便頌布了一系列律法,明朝在他依法治國引領的道路上闊步而行。
朱元璋畫像
03
朱元璋嚴修律例,健全法制,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朱元璋知道治理國家,光有法治的思想來指導是不夠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作為具體的行事準則。這樣才可以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評價、預測、強制、教育」作用,讓民眾知法而畏懼,犯法受強制處刑,才能取得法治的實踐效果。
所以,為了建立健全大明朝的法制體系,朱元璋早在建國前,就已經著手立法工作,積極組織人手對修訂的《大明律》等進行討論、評價,反覆修改,最終才頒布執行,《大明律》是當時和後世的一部集大成的律法,是明朝的主法典,也是「刑用重典」的完美詮釋,完成了許多朱元璋賦予它的使命。
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明朝的法治體系逐步完善起來,真正實現了有法可依。
同時,朱元璋自己步步把關,確保了立法工作充分實現他的法治思想,充分體現了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產物這一特性。值得一提的是,重刑主義在明朝運用到反貪汙腐敗上時,不僅對貪腐人員施以重刑,而且採用株連家族及親近人員的泛化手段,有力的打擊了貪腐行為,可以說明朝是中國古代反貪最嚴厲的朝代。
通過嚴厲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朱元璋不僅清除了朝廷異己,掃清了穩固障礙,還快速的加強了中央集權體制的建立,為後來的逐步取消宰相制度,讓軍政大權均集中於中央奠定了基礎。
04
朱元璋執法嚴明,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朱元璋還在行軍打仗期間,就執法嚴明,令行必止,言出必行,很大程度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
當時為了廣積糧,做好作戰準備,朱元璋明令禁酒,減少糧食的其他消耗。但是,驍勇善戰的胡大海的兒子胡三舍卻視而不見,知法犯法,公然與其他人私自釀酒,賣出賺錢。
朱元璋知道這件事後,便要下令斬殺胡三舍,有人便給他建議「胡大海正在攻打紹興的關鍵時刻,如果殺了胡三舍可能會引起謀反和消極作戰」,希望朱元璋看在大局上,赦免胡三舍死刑。但朱元璋聽後大發怒火,為了堅決嚴明軍紀和樹立威嚴,便自己親自動手殺死胡三舍。
建國初期,一些文武勳臣,居功自傲,無視法紀,直接危害了王朝的形象和威信。於是,在洪武六年的時候,便明文規定,凡公侯家人倚勢凌人,侵奪財物,田宅的人,一律處以死刑。
他唯一的女婿,安慶公主的丈夫,當時的駙馬都尉歐陽倫,就因安排家奴去販運私茶,還縱容農奴凌辱地方官員,案件發生後,朱元璋龍顏大怒,直接下令賜死了歐陽倫。
只要有犯法作案的情況,上至皇親,下至平民,他都一視同仁,真正做到平等適用法律,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有力的正統了綱紀,起到了嚴明法紀和模範適法的效果。
05
朱元璋注重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為依法治國積累普法基礎
從中國流傳下來的法學著作中,明朝系統和集大成的較多,除流傳至今的《大明律》《明大誥》等法律法規彙編外,當世的律學著作還有百部之多流傳至今,具有典型的傳統法制意義;足以說明明朝當時的法治建設成果,和法學研究之盛況。
這些都與朱元璋重視法學教育有關,他不僅在皇都設立了專門的法律學校,還要求地方的官辦學校,民間籌辦的私學書院設立法律課程,讓學生可以從小、從早學習國家的法律,熟知國家的律令,為依法治國積累普法基礎。
當時的法律主要是「律、例、大詰及令和會典」,要求學生在考試中以這些為內容考點,培育有學、會考、能用的法治人才。於是才有歷史上「天下講讀《大誥》(大誥就是將當時典型的刑事案件案例彙編,向全天下進行誥示,以起警醒作用),師生來朝者十九萬餘人」的法治盛況。這對當時只有2000萬人左右的國家是何等的宣傳力度和普法效果。
這一切都是朱元璋個人人治理念上升到國家法治層面的實踐效果。
結語
朱元璋通過系列法律手段和普法傳播,基本構建了當時完善的法治體系,這一切都是在「明刑弼教」掩護下進行的「刑用重典」。
而重刑主義法律在當時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積極的治理作用;一定程度上清理了貪官和異己,也震懾了部分官員的貪腐行為。
公平和正義理念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了民眾的擁護和認可,明太祖也造就了一個秉公辦案的公正形象,得到了百姓的擁護和好評!
但是,簡單的依靠嚴刑酷法來維持社會的公平和穩定,不足的是看似健全的法治,其實完全建立在他個人的治國思想下,造成了高度集權,讓明朝成為了封建專制的典型朝代。
當他逝去,其引以為傲的「重刑主義、株連主義」,更快的促進了封建制度走向衰落,儘管其子孫後代,也有幾個很有作為的皇帝,但因實行的重刑主義根本未予以改變,中間短暫的輝煌並不能阻止整個帝國衰落的到來,正所謂「成也重刑,亡也重刑」。
本文參考資料:
[1]《明史-刑法志》
[2]《明史-紀事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