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廣州作為珠三角地區的中心城市,經濟相當發達,由此也吸引了大批外來人員來此尋找工作。隨著年輕人不斷湧入,廣州市的酒吧等一些夜間娛樂場所也如雨後春筍般地冒了出來。這些場所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這些年輕人喜歡夜生活的要求,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由於在裡面玩樂的年輕人不注意節制,飲酒無度,往往造成了諸如酒後鬧事、故意毀壞財物等後果,給社會治安帶來了極大的隱患。有報導稱,兩名女子從酒吧出來準備回家,卻遭到門口兩男子的暴打,其中一名女子流產。
徐某在廣州從事裝修生意,有天他約了堂弟一起去酒吧玩。當天他們連跑了幾個酒吧,一直喝到早上4點。兩人正在酒吧門口聊天,從裡面出來兩個女人。徐某趁著酒意上前搭訕,稱要和她們交朋友,遭到拒絕後,徐某和堂弟開始暴打女人,其間,徐某一腳踢到其中一女的肚子上,導致其流產,徐某兩人當即逃走。事後,民警將其抓獲歸案。在案件審理期間,徐某及其堂弟的家人向受害人致歉,並給予經濟上的賠償,兩名女子表示不予追究。而徐某兩人由於尋釁滋事,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八個月。
案件雖然已經告一段落,但事情並沒有結束。有網友質疑,法院的判決是否太輕?畢竟其中一個是孕婦,被徐某踢致流產,導致一個生命還沒有來得及看到這個世界就殺害了。而且這種意外流產對女人造成的傷害非常大,有的女人甚至因此而終身不孕。基於這樣的結果,僅僅只判八個月,是否量刑過輕?而且因為徐某的行為導致一個生命的流逝,是否可以認定為侵害他人的生命權?畢竟肚子裡寶寶將來也是一個鮮活可愛的寶寶啊!其實網友的這層考慮也有一定的道理,量刑確實略輕。
不過,法院考慮的是徐某不知受害女子為一名孕婦,踢了一腳也不知道會有如此之嚴重的後果。其次,胚胎在法律當中還上不能認定為生命,如果認定為生命的話,那麼人工流產的意義和定性都將被重新認定。隨後,徐某存在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並且已經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補償,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因此符合減刑的條件。至於徐某的堂弟,雖然並沒有踢打被害人的肚子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但是由於在爭執過程中,他幫助徐某推到,攻擊被害人,可以被認定為共犯。因此,徐某和其堂弟都受到了法律的審判。
本案的兩名犯罪分子,徐某兩兄弟已經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道喝酒誤事,卻放任自己喝到天亮,導致悲劇的發生。像這樣的事應該不是個例,作為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是否應該關注外來人員的精神生活,不要讓他們下班後就只能去喝酒打牌。為他們建立一個健康、文明的業餘生活體系,只有這樣,才能讓社會更加和諧。大家對此是怎麼看呢?歡迎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