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個說理的地方,也是一個主持公道的地方,法官作為法律的踐行者,如果在主持公道過程中有收受賄賂等行為,其做出的判決是否有效,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該怎麼辦,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具體說說。
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去法院打官司已經成為了人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然選擇,然人們去法院打官司,最怕的就是法官偏心,想得最多的也是對方找人找關係給法官送禮了怎麼辦,人們這種擔心也是不無道理的,必經自古以來我國就是一個人情社會,人都是感情動物,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外界的因素也是會受到影響的,然從另一方面來說,作為法律的執行者,一旦因為外界因素在審判過程中融入了過多的感情因素,對另一方來說都是不公平的,當然做出的判決也是值得商榷的,那麼當事人在打官司的時候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對於打官司的時候法官如果有收受對方賄賂的行為,這個我們是可以舉報的,但是舉報的前提是你需要有線索或者有證據,不能誣告陷害,否則後果是很嚴重的,我們在掌握證據或者線索後可以想有關部門舉報或者反應,比如可以向法院監察部門反應,也可以向紀委、監察委、檢察院等舉報,這些都是合法的渠道,相信只要情況真實,法律會對其做出處理。
那麼,如果相關部門落實後,法官的確有收受賄賂的犯罪行為,而且已經對他的行為進行了判決或者立案,這個時候我們的案件該怎麼辦呢,這個時候就要分情況討論了,因為要區分你的案件判決是否已經出來,程序是否已經結束,但是不管哪種情況,都是會給你充足的救濟途徑的。
如果案件還在進行中,這個時候簡單,更換法官審理案件就行,當然是全面重新審理,如果這個時候一審判決已經出來了,還在上訴期,這個也簡單,直接上訴就行,如果判決已經生效了該怎麼辦呢,這個時候是可以進行申請再審的,不過這些都是有條件的,並不是你的法院被逮起來後就可以直接走這些程序的。
要想啟動這些程序,還有個非常必要的條件就是,這個法官的貪汙受賄、枉法裁判行為,是在審理你的案件的時候枉法裁判的,也就是說法官是因為對你這個案件枉法裁判才被逮起來的,如果是因為其他案件收受賄賂被逮起來了,你這個案件是不能啟動再審等程序的,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
對於審判人員收受賄賂影響判決結果的行為,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首先訴訟法明確規定審判人員不得接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刑法也明確規定了幾種罪名,可以說是為司法人員量身定做的罪名,比如枉法裁判罪,這就是給法官量身定做的罪名,因為其他單位的人沒有這個審判的權利,所以法律在制定的時候已經從更高的層面上對這種行為進行了約束。
所以,打官司的時候其實不用擔心對方找關係送禮什麼的,現在的監督機構力度都是很大的,一般情況下法官是不敢亂判的,必經誰都不想後半輩子在監獄裡面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