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不懂法律的朋友在審判中受到不公正對待,苦於訴求無門,病急亂投醫,以至於採取一些過激行為,最後適得其反!
其實,我國的司法制度為當事人提供了合法的維權渠道,如果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裁判,完全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啟動司法監督程序。
一、司法維權渠道都有哪些?
1.上訴
2.再審
3.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起訴
4.上訪(什麼事都能辦,但一般什麼問題都解決不了)
二、如何啟動司法維權
1.上訴的啟動
適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條件是必須在一審判決生效前提出。這個大家都知道,不再贅述。
2.再審的啟動(法條很繁瑣,這裡只說大白話)
首先要知道申請再審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司法的審判和再審都是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的,有時候不是法院不講理,而是確實不符合再審條件!
再審的啟動方式:
法院啟動再審:上級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會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或者自行提審。(要讓人自己認識自己的錯誤很難,要讓法院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也很難。)
檢察院抗訴(檢察建議)再審:
檢察院發現判決不合法而提起抗訴,法院就必須再審,但檢察建議並不必然啟動再審。
當事人申請:
期限:民事、行政案件為6個月,刑事案件為刑罰執行完畢後2年。
提交方式:
- ①向原生效裁判做出的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申請再審人到立案大廳提交申請再審材料,也可通過郵寄的方式提出。申請書要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申請書副本,並應寫明作出原審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及根據、申請再審的內容等。
- ②民事、行政案的抗訴:向做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提起,受理部門一般是檢察院內部的民事行政檢察科。
- 申請人應提交:申訴書(寫明申訴人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申訴理由、籤名、印章等)、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複印件)、相關證據材料、授權委託書(如有委託代理人)
- ③刑事案的抗訴:向做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提起,受理部門一般是檢察院內部的公訴科。
- ④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看清楚:被害人、一審判決,劃重點!別人傷害了你,你覺得法院一審對犯罪分子判輕了,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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