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出現民事糾紛,或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害方停職侵害,賠償損失。一般民事案件應該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經通知雙方開庭審理,依法判決,判決後給雙方當事人送達判決書。
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民事判決書後不服,十五日可以提出上訴。收到民事裁定書後不服,可以在十日內提出上訴。
對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兩種上訴途徑。
第一,原告或者被告收到判決書後,經審查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適用法律或者認定事實錯誤,書寫上訴狀,在法定期限內,將上訴狀提交原審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在七日內將上訴狀及審理案件的全部材料送上級法院審理。
第二,原被告均可在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後,如不服判決結果,準備好上訴狀,在法定期限內,直接提交和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上級法院在收到上訴狀後,通知下級法院在規定期限內將案件審理材料報送。二審法院依法審理判決。
總結:不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有兩種上訴途徑,將上訴狀提交一審法院或者直接提交給二審法院,均可啟動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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