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在後臺收到網友提出的這樣一個問題:
借給朋友幾千塊錢,多次管他要就是不給,現在電話不接、微信不回。要不要打官司?
類似這樣的問題想必很多人都曾遇到過,別人借錢,完了就人間蒸發了,打官司吧,好像又不太划算,但是不打吧,這錢想要索回又遙遙無期。那麼,這種時候,我們究竟該不該打官司呢?打官司的成本又有多高呢?
小編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遇到借錢不還的,我們該如何判斷是否值得打官司。
首先,我們要知道,打官司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這裡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費;
(二) 申請費;
(三)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 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 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 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的承擔問題
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是否有必要進行訴訟?
高瞻律師建議,如果金額不小的話,就算欠債人不還,我們也應進行訴訟。因為適時的訴訟能達到一些你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
(1)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從上述規定可知,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為3年,即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權為3年。如果超過3年,則對方可以訴訟時效過期作為抗辯理由,導致債權人敗訴的風險。
(2)可以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不要聽信欠債人說沒錢,我們可以直接委託律師或是通過法院去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以便真實了解債務人是否能夠償還債款。
(3)固定債權,保留證據材料
債權人由於時間間隔太長,證據材料滅失或是毀損,導致收集證據材料困難。儘早起訴,一方面防止訴訟時效過期,不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債權,法院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後,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迫使債務人還款
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限制被申請人高消費以及公安布控,債務人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債務人無法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座以上艙位,債務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從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債務人償還債務。
總而言之,考慮清楚這些情況後,你就可以確定究竟是否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如有疑問,也可以聯繫我們高瞻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