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以看出,discharge 取 performance 之意,中文措辭可以是「履行」、「清償」或「給付」。
「給付」這個詞主要見於理論探討層面,日常法律文件中很少見到。新近頒布的《民法典》只在「給付貨幣」或「給付定金」等少數場合用到了這個詞。漢語中沿襲使用的給付「上竄」債的客體,「下跳」具體行為,無邏輯上的概念定位。
英語中的「給付」也是差不多。在理論層面,「給付」的措辭是 prestation,具體法律文件中,換成了 performance 或 discharge。
「下跳」具體行為時,「給付」的用法更加靈活,譯法也隨之變化。比如:「給付定金」的「給付」翻譯成 payment 更為貼切。
其實,「給付」、「履行」和「清償」的統一關係早已有人論及。比如,鄭玉波認為:清償與履行及給付三語,乃一事之三面,由債之消滅上言之,謂之清償;由債之效力上言之,謂之履行;由債務人之行為上言之,謂之給付,名詞雖殊,其事一也。
具體到中英文實際用詞上,除有特殊考量和習慣用法外,一般都不嚴格區分。換言之,這三個詞的英文措辭可以在 performance 與 discharge 之間選用,反之,無論是 performance 還是 discharge,對應的中文措辭可以在這三個詞裡擇一用之。我們只談實務法律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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