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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龍涉嫌集資詐騙罪,蔣康等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崔龍、蔣康、洪瑞淮、黃建業、曾嘉寶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我院經審查於2020年8月19日以集資詐騙罪對崔龍提起公訴,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蔣康、洪瑞淮、黃建業、曾嘉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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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賀純、楊冬梅等18人分別涉嫌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賀純涉嫌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楊冬梅、李彩薇、張寶陽、葉秋梅、董振傑、方舟、陳道法、覃遠軍、伏婉寧、李振生、馬華、張亞華、高麗、易明、賀鵬程、王月華、胡衛明涉嫌詐騙罪一案已於近日由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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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張偉、韓作紀、王棟、張威全、姜典辰、於曉天、張冠燕、臧餘田、郝小洞、丁亞彬、賈學林、劉良軍、張升龍、吳兵、宋樂強、鄭澤傑、黃勝文、張燕銘、丁世成、黃彬、李玉傑等二十一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聚眾鬥毆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一案,已移交我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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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詩利、陳團等14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郭詩利、陳團、林斯銳、李德品、李貽谷、歐洺瑋、王庭興、符傳勝、唐電平、郭詩健、吳清天、吳清山、盧傳友、周家昌等14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一案,已由海南省瓊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本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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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陳有東、陳宗臣等7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由於本案時間跨度長,且被害人人數眾多,本院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確認相關被害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不能逐一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現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以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義務(內容詳見附件《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本院聯繫,或將書面意見郵寄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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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韋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韋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韋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已於2020年9月10日由安徽省臨泉縣公安局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因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採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詳見附件中本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本院聯繫,聯繫電話:0558-653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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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1173)「公告」 犯罪嫌疑人潘騰飛、丁澤超、朱全春等七人詐騙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潘騰飛、丁澤超、朱全春等七人涉嫌詐騙罪一案已移送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現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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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吳宗隆、吳宗謙等14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王綏亮、林聲威、陳玉臨、李家漢、吳照鴻、王龍、楊成森、李健寶、符智東、蔡敷島、李列其、李列才、李列錦、李選正、孫太玉、王克、王才平、馮勝本、吳地生、張運標、李輝、陳川、梁啟茂、王傳樂、薛侯師、薛蕃童、吳仁銓、王仁衛、洪清亮、冼恩泰、馮成福、馮成俊、馮成學、吳秀瓊、洪菊榮、吳和生、葉美菊、柯亞清、曾騫、王明東、潘在洪、梁家福、朱虹燕、李超、黎子鈺、吳飛雲、林猷旺、陳明健、陳紹永、韓蔚堂、吳亞宏、曾燕、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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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州市從化區等4地盜竊案被害人刑事訴訟權利義務告知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因本案涉及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花都區,廣東省連平縣、江西省全南縣等地,涉案被害人眾多,現採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應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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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海王乙雯、邢維佳等15人涉嫌合同詐騙、詐騙罪被起訴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30日消息(記者 蘇桂除)10月30日,瓊海市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告知王乙雯、邢維佳等15人涉嫌合同詐騙、詐騙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公訴機關指控稱,犯罪嫌疑人王乙雯、邢維佳、楊仁、馮崇清、王朝天、許林程、程強、程範莊、周德榮、程小明、梁毓壯、伍雪燕、王金花、符靈妹、盧業平等15人涉嫌合同詐騙、詐騙罪一案,已由海南省瓊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該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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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奕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公告 | 劉奕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2019-12-19 16:0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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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檢方:吳夢亭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害人可聯繫檢方起訴
海口網8月25日消息(記者伍鳳妹)24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稱犯罪嫌疑人吳夢亭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已由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該院審查起訴。由於案件時間跨度較長,且被害人人數較多,經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努力,仍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確認相關被害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現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內容詳見《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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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雷某某涉嫌職務侵佔、詐騙、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提起公訴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被告人雷某某涉嫌職務侵佔、詐騙、合同詐騙罪一案, 日前已由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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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強化我國公訴案件被害人程序性權利的思考
他們的權利得不到保障,甚至於他們根本就沒有什麼權利。近代以來的《刑事訴訟法》,在內容上,規範國家追訴犯罪的行為,同時強調被告人的權利,使之免受不公正的對待,使無辜者免遭不公正、不合理的懲罰。因此,《刑事訴訟法》被稱為「被告人的權利保障書」。以往《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也是圍繞著加強被告人權利的目的進行的。比如,被告人無自證其罪的義務、沉默權制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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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鵬、張菊蘭涉嫌詐騙罪、張菊蘭涉嫌...
張鵬、張菊蘭涉嫌詐騙罪、張菊蘭涉嫌窩藏罪由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近日已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向大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鵬、張菊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被告人張鵬自願認罪認罰,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鵬、張菊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被告人張鵬詐騙數額為488萬元,被告人張菊蘭詐騙數額為448萬元,數額均屬特別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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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陳有東等77人被移送海口檢方審查起訴
近期, 犯罪嫌疑人陳有東、陳宗臣等7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移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對被害人發布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李峻琳、林斯豪、何有玲、陳儒芳、陳達磊、林鵬、蘇凱、王珠龍、陳世龍、麥宜光、周啟育、林志豪、陳孝鵬、周運喜、黎家裕、蘇運奮、張宏、鍾武、羅有為、陳文軍、孫家偉、黎吉慶、林秋豐、林英 勇、施姜銘、何茂江、陳祖鵬、林書、王庭康、鄭丕能、麥世倫、王身富、林肯、王裕彬、楊家平、楊家武、黃勤奮、林德潮、顏為壯、林樹文、杜澤標、王慶蘭、周玉生、李林師、秦標、秦華、李少傳、楊定孝、汝大勇、陳宗躍、謝俊土等77人涉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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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多項罪名!陳有東等77人被移送海口檢方審查起訴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19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近期, 犯罪嫌疑人陳有東、陳宗臣等7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移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對被害人發布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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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動態|仲集法庭發出民法典實施後首批離婚損害賠償權利義務告知書
法院動態|仲集法庭發出民法典實施後首批離婚損害賠償權利義務告知書 2021-01-11 17: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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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閔行區:主動告知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
正義網上海1月5日電(通訊員應夢軒)「要不是你們打電話告知,我們很有可能就錯過了這次維權的機會,也不可能這麼快拿到賠償。」日前,中國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表與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的檢察官聯繫時感慨。 2019年7月底,被告人餘某某以人民幣63000元的價格購入35箱假冒茅臺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