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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韋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韋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韋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已於2020年9月10日由安徽省臨泉縣公安局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此後,姚霞發夥同他人,在全國江蘇、安徽、廣東、河南、海南等多個省市內開設線下門店及成立「融穎金服」線上「P2P」平臺,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採用線下和線上兩種方式以對外允諾高額回報(年化收益率4.8%至9.6%)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5800餘人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約人民幣9.24億餘元,造成投資人損失逾4.8億元。目前該案已移送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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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張偉、韓作紀、王棟、張威全、姜典辰、於曉天、張冠燕、臧餘田、郝小洞、丁亞彬、賈學林、劉良軍、張升龍、吳兵、宋樂強、鄭澤傑、黃勝文、張燕銘、丁世成、黃彬、李玉傑等二十一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聚眾鬥毆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一案,已移交我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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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奕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公告 | 劉奕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2019-12-19 16:0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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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美麗涉嫌詐騙罪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楊美麗涉嫌詐騙罪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2019-11-21 16: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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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觀行為區分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從客觀行為區分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如何區分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概言之,二罪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在集資詐騙罪中,基層的業務員根本不明就裡。通俗講,對於投資回報以及項目效益等,基層業務員完全不知情,所以,如果按照集資詐騙罪追究基層業務員刑事責任,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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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璧金融和錢寶,目前定性到底是集資詐騙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作者: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曾傑導語:聯璧金融到底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是集資詐騙罪?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並沒有任何人會被法院判處「非法集資罪」,法院只會根據具體的案件非法集資的情況判處被告人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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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詩利、陳團等14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郭詩利、陳團、林斯銳、李德品、李貽谷、歐洺瑋、王庭興、符傳勝、唐電平、郭詩健、吳清天、吳清山、盧傳友、周家昌等14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一案,已由海南省瓊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本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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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刑民交叉程序研究以2019年...
民間借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則屬於後者。1. 單一的民間借貸行為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的一個環節。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看,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資金是其犯罪行為的主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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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陳有東、陳宗臣等7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串通投標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賭博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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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強律師成功案例:集資詐騙案改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李某某集資詐騙案辯護意見上海市XX區人民檢察院:關於李某某涉嫌集資詐騙一案,現已移送貴院審查起訴。現辯護人根據本案事實,結合現行法律及刑事政策,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請予以採信!二、本案更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李某某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在審查起訴階段,如能將本案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件客觀事實的。非法吸收公共眾款罪與集資詐騙罪本質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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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吳宗隆、吳宗謙等14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王綏亮、林聲威、陳玉臨、李家漢、吳照鴻、王龍、楊成森、李健寶、符智東、蔡敷島、李列其、李列才、李列錦、李選正、孫太玉、王克、王才平、馮勝本、吳地生、張運標、李輝、陳川、梁啟茂、王傳樂、薛侯師、薛蕃童、吳仁銓、王仁衛、洪清亮、冼恩泰、馮成福、馮成俊、馮成學、吳秀瓊、洪菊榮、吳和生、葉美菊、柯亞清、曾騫、王明東、潘在洪、梁家福、朱虹燕、李超、黎子鈺、吳飛雲、林猷旺、陳明健、陳紹永、韓蔚堂、吳亞宏、曾燕、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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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近20年的文獻後,用15min解讀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概念」區別(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刑期」區別(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一般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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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東莞中院立案受理「團貸網」案
「團貸網」案再傳來新消息。繼6月14日上午,東莞公安第十六次發布「團貸網」案件相關信息後,6月15日下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在官方網站上發布公告,稱已經立案受理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單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唐軍、張林等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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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賀純、楊冬梅等18人分別涉嫌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賀純涉嫌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楊冬梅、李彩薇、張寶陽、葉秋梅、董振傑、方舟、陳道法、覃遠軍、伏婉寧、李振生、馬華、張亞華、高麗、易明、賀鵬程、王月華、胡衛明涉嫌詐騙罪一案已於近日由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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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叮咚錢包:集資詐騙罪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饒金祥律師
作者:饒金祥律師 福建方與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廈門市公安局2019年8月22日通過其官微發布《警情通報》稱,2019年7月1日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已對「叮咚錢包」理財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依法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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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檢方:吳夢亭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害人可聯繫檢方起訴
海口網8月25日消息(記者伍鳳妹)24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稱犯罪嫌疑人吳夢亭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已由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該院審查起訴。由於案件時間跨度較長,且被害人人數較多,經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努力,仍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確認相關被害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現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內容詳見《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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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衛蔣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沙檢提起公訴
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蔣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訴9月8日,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蔣某某、王某某向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2014年5月份,蔣某某、王某某在中衛市沙坡頭區註冊成立了中衛市嘉潤投資有限公司,蔣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為股東,二人招聘沙坡頭區陳某某、張某某等多人為公司員工,以口口相傳方式向不特定人群進行宣傳,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一千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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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系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社會性特徵。社會性特徵是指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社會性是非法集資的本質特徵,禁止非法集資的重要目的在於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社會性特徵包含兩個層面的內容。一是指向對象的廣泛性;二是指向對象的不特定性。對於社會性特徵的具體認定,除了結合上述公開性特徵進行分析之外,還需要注意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具體判斷:一是集資參與人的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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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亭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目前已移送海口檢方審查起訴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25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8月25日,記者從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吳夢亭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該院審查起訴。由於本案時間跨度較長,且被害人人數較多,經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努力,仍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確認相關被害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現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聯繫,或將書面意見郵寄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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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刑民交叉程序研究以2019年北上廣深法院相關民事一審裁判書為切入點
而有些案件的原告未列入被告或第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被害人退賠清單中,這些案件的原告後來也提起了民事訴訟。(2)由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缺失導致的容易讓民事被告鑽程序空子問題。由於民間借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涉及民刑程序的交叉,就容易導致民事被告往往以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為由,要求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從而逃避其民事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