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是對科技論文引文進行統計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是科技論文的一個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作者在撰寫論文時,將有參考價值的他人文獻列於文後,明確地指出被引理論、方法和數據等的來源,表明了作者對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反映了作者的科學態度和論文的真實科學依據,也為讀者提供了鑑別論文水平的有關信息。但賽恩斯編譯發現,許多作者撰寫科技論文在參考文獻著錄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具體主要表現為:
1.有些作者撰寫論文時將所參考文獻中的文後參考文獻未經查閱就原封不動地列人自己的論文中。
2.只列文後參考文獻表,未將參考文獻序號標識在文內引文處;或者不按所引文獻在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編碼,而是先列參考文獻表,後將表中的著錄項序號注入文中,結果常常是先出現的文獻序號比後出現的大。
3.文中參考文獻的序號是上角標還是作為語句的組成部分未分清,兩者常常混淆起來。
4.文後參考文獻表中著錄項目不齊全,漏記、錯記較多。如:缺少作者姓名,只寫出第一作者就加「等」;缺少期刊卷號或期號較普遍,尤其是外文參考文獻;缺少專著的出版地、出版者和參考頁碼的也較多;著錄項目與原文獻不符,外文字母寫錯、丟字、大小寫不分、正斜體不分等情況也時有發生。
5.文後著錄序號與文內標註序號不一致,且文內序號不是按阿拉伯數字先後順序標註。
6.有些作者把未公開出版的資料列人文後參考文獻表中,沒有考慮到讀者無處檢索查詢。
7.有的作者為了多引文獻,把一般教科書中最基礎的知識(基礎理論、基本公式、公知公用的定理、定律等)列人參考文獻。
8.文後參考文獻表中著錄項目的次序、著錄符號等不符合要求,十分混亂(原因是不熟悉著錄格式)。
9.參考文獻表的表題不符合規定格式。如有的以「主要參考文獻」或「主要參考資料」或「參考資料」等作為列表標題,這些都是不對的,正確的列表標題應是「參考文獻」。
10.有些書刊,在論著文末處標出「參考文獻(略)」或「參考文獻從略」等字樣,這些都是不規範的。
之所以出現以上這些問題,大多是由於作者缺乏參考文獻著錄方面的知識和粗心大意造成的。為了避免出現這些問題,首先需要了解參考文獻的標註原則:
1.撰寫科技論文必須列出引用的參考文獻,它是論文具有嚴密科學性的重要標誌。
2.引用的參考文獻必須是作者直接閱讀的,能夠反映作者研究領域現狀、動態、發展方向的發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獻,它包括期刊論文、科技報告、專利說明書、會議論文、學位論文、科技圖書、技術標準、報紙文章等。非正式出版物一般不宜列人文後參考文獻表,必須引用時,可緊跟在引用的內容之後注釋或標註在當頁的地腳。
3.引用的參考文獻最好是一次文獻,儘量不要引用二次文獻,要注意引用最新的發表在權威刊物上或被國內外重要檢索系統收錄或轉載的文獻。
4.參考文獻的標註採用順序編碼制或著者-出版年制,並應執行GB7714的規定。
其次,要了解參考文獻的標註要求:
1.文內標註要求。不管採用順序編碼制還是著者一出版年制標註方法,其基本要求都是:摘要內不應標註,標題上不應標註,圖、表中不應標註,而應在相應段、句或作者姓名上標註,以提高文獻標註的針對性;標註的方法應一致;標註序號應按標註文獻的先後順序編排,重複引用的文獻不管引用多少次,都應與第一次的標註序號一致;文內標註序號要與文後著錄序號完全一致;對於必須標註的參考文獻,且著錄項目不全時,不宜列在文後參考文獻表中,而應標註在正文當頁的地腳處,在正文引文處標註即可。
2.文後著錄要求。在文後參考文獻表中,各條文獻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文獻序號順序從小到大一一對應列出。每條文獻著錄項目應齊全,內容應準確,各個項目的次序和著錄符號應符合規定,並且不用「同上」或「ibid」表示。文獻的作者不超過3位時,應全部列出;超過3位時,可全部列出,也可只列前位,後面加「等」字或「etal.」;作者姓名之間不用「和」或「and」,而用「,」分開;中國人和外國人的姓名一律採用姓前名後著錄法,外國人的名字部分可縮寫。
此外,還應當了解參考文獻的著錄項目和著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