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起虐貓事件引起輿論譁然,回顧我國相關立法,僅有1998年頒布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但是,這兩部法律都沒有涉及流浪動物保護的問題。然而實踐中,關於隨意丟棄家養寵物的法律規制、流浪動物的處理方法,仍然是缺乏法律詳細規定的難題。我國還未有專門的立法和確定的制度對流浪動物進行保護。流浪動物的虐待事件大量發生,同時還有一些流浪動物傷人事件,無論是從對動物生命健康保護的角度出發,還是人類生活環境、城市治理的角度來看,加強對流浪動物的保護和治理已經十分必要。
為了提高我國流浪動物管理水平,維護公共衛生與安全,推動城市化進程,王健法學院18級三名成員和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18級的一名成員組成了「我」的生命誰來保護——流浪動物的法律管理團隊,於7月4日至7月17日展開了14日的以流浪動物的法律管理為核心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
流浪動物的規制不僅是政府的職責,也是廣大市民所關心的,但是不可否認,這一話題也充滿了爭議。為了獲得具體的數據便於後期針對性分析,團隊成員在實踐前期制定了一份問卷並以抽樣調查的方式收集數據進行分析,數據結果顯示,人們常常在居民樓、馬路邊、垃圾房、菜市場等地看到流浪動物。可以說它們存在於我們生活的每個角落,流浪動物越來越多的原因集中於主人的遺棄和繁衍過快,但是,90.44%的人認為流浪動物對我們的生活影響較小甚至完全沒有,認為有影響的人群認為對自己的影響主要集中於夜晚叫聲影響睡眠、傳播疾病、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等。在「對流浪動物的態度」這個問題中有超過一半的人選擇無感。有27.21%的人擔心領養流浪動物會傳播疾病,此外也有59.19%的人怕自己沒有精力照顧導致它們繼續流浪。
以上調查結果讓我們思考可否讓社會群體如政府相關部門等加入流浪動物保護來緩解這一難題,對於流浪動物的管理與保護,支持較多的做法依次是政府建立流浪動物管理中心、遇到流浪動物送去流浪動物保護站、雲資助流浪動物保護站。於是,實踐中期,團隊四名成員先後前往南京市浦口區平安阿福流浪動物救助中心以及海安市犬只臨時留檢所開展實地調研和實踐。在調研過程中,團隊主要了解了城市中流浪動物數量持續增長的原因,流浪動物會產生哪些危害和社會負面影響,救助站會採取何種救助措施去對待流浪動物以及現在流浪動物的管理欠缺之處。
在採訪海安市犬只臨時留檢所羅站長時,他提到,「流浪動物要從根源做起,也就是要規範飼主養寵物的行為」,學術界已有強制動物登記制度的研究,但是此項制度需要鼻紋識別技術的支持。此外,流浪動物管理一旦立法,就要有一系列配套的體系化管理,其中需要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是一筆不小的政府開銷,那這筆開銷是否必要直接影響流浪動物立法是否必要,這也是本團隊此次實地調研和問卷調查的核心所在,此次探訪無疑為團隊成員尋找適格的法律機制解決先有問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有人說法律是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流浪動物的相關權利不應當被納入法律調整範圍,保護動物屬於較高的道德,而法律僅應該停留在道德底線,不應當考慮流浪動物的保護問題。但是,流浪動物保護和規制的背後是對城市環境管理和疾病控制的促進。給動物一些權利並不意味著人類的退讓,而是互相有利的。
作者:蘇州大學 王健法學院 18法學一班 杭若妍,孔德鈞,張彤彤。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18城市管理 仲思潤